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中国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中国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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