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老百姓为公共设施的私有化买单,合理吗?

澳洲老百姓为公共设施的私有化买单,合理吗?

澳政府资金短缺,目前正试图出售港口等国有资产以募集资金。2014年,(New South Wales government)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以17.5亿澳元的价格出售了纽卡斯尔港(Port of Newcastle)。如今,维多利亚州政府(Victorian government)正准备出售墨尔本港(Port of Melbourne),而西澳州政府(Western Australian government)也在考虑出售费利曼特尔港(Fremantle Port)。

 

这类资产出售旨在应对短期预算压力,但如果从长远角度看,这是否真的有利于澳大利亚的民众呢?

 

私有化 —— 带有附加条件

所有权问题。政府提供的鼓励措施将有所改变。总体上,私企与国企在运营方式上差别迥异(但在其他方面均相同)。

 

然而,自凯伊和汤普森(Kay and Thompson)于1986年发布论文著作《私有化:寻找理性基础的政策》(Privatisation: A Policy in Search of a Rationale)后,经济学中有关私有化的两大基本原则为人们所熟知,如下:

 

  1. 对消费者而言,有效竞争比所有权更重要;且
  2. 实行资产私有化时,政府将限制竞争,尽管这一行为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这次的事件(澳政府出售港口资产)再次映证了上述私有化的两大基本原则。墨尔本港的出售“陷入僵局(stuck)”,澳政府和反对方未能就补偿费用达成一致。若用正式的法律语言来描述,即:

 

若在租赁期内,墨尔本港由维多利亚州政府来开发,且将墨尔本港拥有的国际集装箱承载能力剥离出去,那么承租人应获得赔偿。

 

换言之,若无赔偿金,就无法保有竞争力。

 

在费利曼特尔港私有化进程中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比如在奎纳纳(Kwinana)开发一个替代性港口。在新南威尔士州,煤矿厂嘉能可(Glencore)与近年完成私有化的纽卡斯尔港就超高定价(excessive pricing)索赔而引发争议。

 

在澳大利亚私有化进程中,竞业限制并非什么新鲜事。举个例子:

 

2002年作为政府出让悉尼金斯福德史密斯机场(Sydney Kingsford Smith Airport)的限制条款,政府给予买家机会,命其在悉尼开发及运营第二个大型机场,机场位置选在悉尼GPO半径范围100公里之内。

 

换言之,在应对“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机场开发提案时,悉尼机场的业主拥有优先否决权。

 

竞业限制是一项间接税(或“隐蔽税”)

 

作为私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限制竞争有两大原因。首先是保护现有的管理层和员工,进而对有组织的反对出售行为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若员工的岗位依然舒适安逸,只是性质发生转变,从政府岗位转为私营岗位,那么现有的雇员也不太会反对私有化。

 

其次,提升销售收入。

 

在澳大利亚,第二个理由可谓人尽皆知。若某项业务面临的竞争较为有限,那么它在未来将获得更多的利润,且无需应对激烈的有效竞争。

 

因此,当政府出售国有业务(国企)时还提供反竞争保证时,私人买家们非常乐意花大钱进行购买,因为竞业限制会限制未来可能出现的行业竞争。因此,澳政府可从这类交易中获得更多的销售收入。

 

但额外的收入部分相当于一项隐藏的未来税赋。竞争意味着价格较低和/或产品更好,有利于消费者,但却不利于在位企业(incumbent firms)。

 

悉尼尚未建立第二所机场,谁在为此蒙受损失?公众原本可以从其他机场购得更为便宜的机票,享受更为便捷的航班服务的。但如今,悉尼的民众们还在为2002年澳政府高价出售悉尼机场的行为买单。

 

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当进口商的成本上升时,将由谁来买单?澳大利亚民众在服装、汽车和所有其他进口产品上花销将上升。

 

若澳政府高价出售墨尔本港或费利曼特尔港,并附上竞业限制条款,那么澳大利亚消费者在未来肯定会因为这类限制条款而支付更高昂的价格。

 

简而言之,在私有化的基础上再附上竞业限制条款,相当于对未来的消费者征收一项间接税,政府将通过当前这种销售进程而获得更大的收益。

 

竞争监管机构(competition watchdog)始终反对政府提供这类竞业限制,这不足为奇。不幸的是,将国有资产出售后,澳政府可以大发横财,填补预算空缺。在很大程度上,这一金钱诱惑使澳政府压制并抚平了反对声浪。

 

长远计划

 

在私有化进程中,实现短期收入最大化并不占主导地位。上世纪90年代澳政府出售了维多利亚电厂资产,其旨在改善竞争现状,国有垄断局面早在出售该资产前就已经变得分崩离析了。

 

尽管竞争性改革只在一定程度上奏效,因为垄断性电网资产仍旧需要政府进行精准调节,(费用昂贵),这类私有化并未导致消费者为电价上涨而买单。

 

因此,在不对消费者征收间接税的情况下,维多利亚州节省了预算开支,其他州政府也应该学习下这个成功范例。

 

这一问题涉及的内容更为宽泛,不仅仅牵涉到收入与间接税间的短期取舍。

 

出售国有企业不得民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企经历了哪些沉浮呢?不久前,澳政府还拥有着银行、航运企业、炼油厂、砖厂、管道生产厂、面粉厂、拖网渔船、木材堆置场(timberyards)、黄油加工厂和服装制造商等,此处仅列举数例。

 

当时,这类国企曾一度被视为“金饭碗(a good idea)”。然而,其中一部分工厂已破产倒闭,另一部分也已经意识到,在上述领域采用国有化并未对澳大利亚的经济提供助力,反倒带来了伤害。

 

同样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新的国有业务也面临类似困境,国家宽带网络(NBN)就是近来的一个明显范例。

 

为使澳洲经济保有活力,政府只能够随着经济变动和技术变化不断地迈入或迈出各个行业。通过间接税削弱私有化进程的基础后,政府今日的抉择将限制其未来经济政策的回旋余地。

 

若投票者(提出正当理由)对私有化持疑,那么政府将丧失了施政的灵活性。从长远看,这将是近来澳政府通过出售国有资产以换取政府预算所需付出的最大代价。

 

原创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采写/编译整理/读者来稿,欢迎转载!转载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本文出处和具体网页链接。对未注明而擅自转载者,本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澳洲老百姓为公共设施的私有化买单,合理吗?

发布者:,转载请注明出处:www.afndaily.com

(0)
上一篇 2017年3月6日 下午12:23
下一篇 2017年3月6日 下午12:5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澳洲财经新闻 | 澳洲财经见闻 - 用资讯创造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