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税务局追缴涉及跨境金融企业的逃税漏税行为

 

据悉,澳大利亚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简称ATO)与全球石油巨头雪佛龙公司(Chevron)的法律诉讼耗资超千万。澳大利亚税务局方面日前表示每一分都花的物有所值。即使目前雪佛龙又上诉至最高法院,仍不影响这一观点。澳大利亚税务局认为按照既定计划追缴相关公司上亿税金当下正是时候。

 

澳大利亚税务局周二将发布新的转让定价指导原则(transfer pricing guidance),旨在指导跨境融资企业依法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按照2015年的数据,跨境融资规模约为4200亿澳元。

 

每年跨境交易涉税高达上亿澳元。澳大利亚税务局副专员杰里米·赫斯霍恩(Jeremy Hirschhorn)说道:“每个人都非常了解雪佛龙的情况”,雪佛龙以承担美国母公司债务为由减少在澳大利亚应缴税额。

 

这样的战略最终被证明是失败的。上周该公司在ATO发起的3亿澳元税额追缴诉讼中败诉。
 

雪佛龙公司全球副总裁兼首席财富官Patricia Yarrington对联邦法庭的判决表示“深感失望!”并声称公司正在考虑上诉至最高法院。

 

尽管如此,ATO表示希望跨国公司就是否存在雪佛龙公司类似的税务安排予以坦白。

 

“红色区”纳税主体
 

澳大利亚税务局副专员杰里米·赫斯霍恩(Jeremy Hirschhorn)表示,跨国企业正确纳税至关重要。鉴于Gorgon天然气项目体量庞大外加油气巨头的其他巨额投资,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

 

雪佛龙公司目前几乎已经完成了在西澳的600亿美元Gorgon天然气项目。公司当下的目标是在年中前启动西澳340亿美元Wheatstone项目首次生产工作。

 

按照ATO的指导原则,纳税主体按照不同风险归入不同颜色区域,即绿色表示“低风险”一直到红色表示“很高风险”。

 

如果澳大利亚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公司内部贷款利率不超过1%,则这些公司不太可能成为ATO核查的目标。

 

但是正如雪佛龙公司的案例所示,并非所有的纳税实体均采用低利率。赫斯霍恩说道:“2015年,约有50家纳税实体向相关方支付的利息超过5000万澳元。在这50家纳税实体中,有约25家纳税实体利息支出超过1亿澳元。”

 

他说:“你可以认为ATO的指导原则就是针对这50家纳税实体。这其中至少了1/3的纳税实体已经被划分入红色区域,即很高风险区域。”

 

据赫斯霍恩透露,ATO预计红色区域纳税实体数量在接下来的评估中将逐步增加。

 

减税可能性降低
 

尽管从既往年份来看,ATO都有削减大企业税单的先例。但是据赫斯霍恩透露,此次ATO将向大企业追缴40亿税单绝大部分款项。这40亿税单中已有29亿落实到了7大跨国企业。

 

赫斯霍恩说:“就我目前所处的职务来看,此次追缴款项(40亿澳元税单)比例将比以往任何年份都要高。我们将更为关注重点税收问题和类似雪佛龙的案例。”

 

据赫斯霍恩透露,这7家外企中部分外企就属于转让定价相关案例。例如,新加坡电信有限公司(SingTel)目前正就2001年旗下子公司——澳大利亚Optus公司采购案所涉3.3亿澳元税单进行抗议。这起案例就涉及公司内部融资。

 

除了前文中提到的雪佛龙公司、新加坡电信公司以外,ATO审计存在逃避税问题的企业还包括苹果(Apple)、谷歌(Google)、微软(Microsoft)、必和必拓(BHP Billiton)、力拓(Rio Tinto)和皇冠假日(Crown)等大型企业。

 

相关方交易与日俱增

 

赫斯霍恩指出,相关方交易呈现上升的趋势。他说:“我认为随着天然气项目开始上线,相关油气公司就会启动相关方偿债操作。”

 

在ATO曾经递交给参议院有关企业逃税避税调查的文件中,ATO表示,在2014-15年度中,相关方贷款总额达到约4200亿澳元。

 

这些相关方贷款中,能源和资源行业企业就占到了近半数(2.02亿澳元)。其中约1/4的相关方贷款发生在油气行业(9700万澳元)。

 

据税收正义联盟(Tax Justice Network)的Jason Ward透露,油气行业一年的相关方利息支出约为39亿澳元。

 

他说:“这是公然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ATO的指导原则非常令人鼓舞。通过该指导原则的实施,澳大利亚有望从跨国巨头处追缴数十亿的税收收入。”

 

税务研究所(Tax Institute)高级税务顾问鲍勃·德克斯(Bob Deutsch)表示,该指导原则为纳税主体深入了解税务专员克里斯·约翰(Chris Jordan)对公司融资交易的审查提供了指引。

 

不能被糊弄
 

赫斯霍恩表示,ATO期望跨国企业能够坦白他们是否属于“红色风险区”,但是预计很多公司都不会照章办事。

 

如果是这样,ATO将采用其情报收集权利迫使后者依规办事。赫斯霍恩一再强调了税务专员2015年对企业逃避税问题调查,称部门企业认为可以“糊弄过关”。

 

除了利息水平以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陷入红色风险区域的指标还包括使用“混合金融工具”和/或“混合实体结构”等。

 

经合组织(OECD)反跨国企业逃税漏税计划就包括一系列反混合制规定(anti-hybrid rule)。目的旨在避免企业税额重复扣减、或避免企业在一个辖区申请税务扣减在另一辖区又不纳入收入项的行为。

 

赫斯霍恩表示,欧洲和美国是典型采用混合制度的司法管辖区。澳大利亚2017/18预算案中也提到了采用上述经合组织反混合制计划。

 

澳大利亚税务局追缴涉及跨境金融企业的逃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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