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以来,大多数澳洲工作者第一次有权在雇主拒绝他们的弹性工作请求后提出异议。
虽然这听上去像是一个法律上的技术问题,但这实际上是对去年年底通过但如今才生效的法律带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
新冠疫情表明工作者可以用以前从未设想过的方式灵活工作。而弹性工作并不只是像通常所描绘的那样在家里工作。
它意味着能够灵活调整工作时间,改变工作的日子,甚至在孩子出生后选择兼职。
然而,新冠疫情结束后,雇主,甚至是政府,都希望人们回到办公室。
在6月5日之前,如果你是《公平工作法》允许要求灵活工作安排的雇员类型之一(照护者、身障人士、55岁及以上或家暴受害者),即使你可以提出要求,你唯一的权利也只是提供书面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一请求有可能遭拒。
但从6月5日起,虽然可以提出灵活工作请求的雇员类型不变,但他们有权在雇主拒绝他们的请求后,再度提出异议和质疑。
法律本可以走得更远,把提出申请的权利开放给所有雇员,而不仅仅是那些有特殊需要的雇员。尽管如此,这一变化仍然非常重要。
如何解决争端还有待观察,因为法庭根据类似法律作出的决定并不总是令人满意的。当雇主说“不”时,法庭通常不愿作出干预并推翻他们的决定。这反映了法庭仍然致力于支持管理层的特权。
但毫无疑问,允许雇员对拒绝批准他们灵活工作的雇主提出异议是一个进步,也是承认澳人新工作模式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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