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营业额在300万澳元或以下的小企业,目前不需要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披露其使用方式,但这一《隐私法》给予的豁免未来或将被取消。
澳广网3日报道, 总检察长办公室对《隐私法》进行了广泛的审查,提出了废除有20年历史的豁免权的理由,即该豁免权是在企业使用网络平台之前引入的。
澳洲信息和隐私专员福尔克(Angelene Falk)表示,小企业客户成为网络犯罪受害者的风险正在增加。
福尔克表示:“尽管小企业可能正在尽最大努力保护个人信息,但没有相关的法律要求来约束,因此,如果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个人没有追索权。如果小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条例,那么他们就需要告诉客户是如何处理个人信息的。”
大多数提交审查的人都支持这项改革,而商业团体则表示担心合规成本将严重损害已经遭受疫情之害的250万家小企业。
悉尼旅游代理商米兹巴洛(Donna Meads-Barlow)拥有40年的行业经验,她表示,如果豁免被取消,她可能会被迫关闭自己的业务。澳洲小企业组织理事会(Small Business Organisations Australia)副主席斯基尔文(Elizabeth Skirving)也认为,取消豁免的成本负担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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