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在药店投放电子烟广告

随着 10 月 1 日电子烟销售法规的临近,治疗用品管理局 (TGA) 的一项新公告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允许供应处方尼古丁电子烟或电子烟油的药店为产品做广告。

2020 年,澳大利亚联邦卫生部长 Greg Hunt 宣布了一项新措施,禁止进口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液体。许多公共卫生专家、减少烟草危害的倡导者和国会议员都反对这项措施,导致它被搁置。

然而今年早些时候,TGA 宣布,这些产品的销售将仅限于通过处方在药店销售“……进口尼古丁电子烟和用于电子烟的液体尼古丁需要医生的处方。这与州和领地法律目前的国内限制一致,即禁止在没有有效医疗处方的情况下在澳大利亚供应含尼古丁的电子烟。”

允许对电子烟产品进行“限制性陈述”

与此同时,最近的公告授予药剂师对这些产品进行“限制性陈述”的许可。在 7 月 5 日星期一发布的一份声明中,TGA 表示“一般来说,为处方药做广告是不合法的。但是,TGA 已授予法律许可,允许药房和药房营销集团通过某些媒体做广告(即宣传)在何处获得尼古丁电子烟和带有处方的液体尼古丁”。

声明继续说:“这意味着,接受过液体尼古丁戒烟处方的患者将知道他们可以在哪里配药。”“根据处方配发尼古丁电子烟或液体尼古丁的药房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向希望配药的人宣传其持有库存。”

电子烟广告指南

一篇关于 AJP的文章将 TGA 指南总结如下:

使用信息帮助公众获得尼古丁电子烟产品,例如:
提供电子烟或尼古丁雾化产品以帮助戒烟的处方位置
可用的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种类,例如尼古丁电子烟液、尼古丁电子烟液或电子烟等设备(包括类似于可燃香烟的电子烟、使用烟弹的电子烟或另一种称为“mods”的电子烟) –但请注意,不允许使用商品名称
可用浓度
尼古丁溶液是碱形式还是盐形式
但是,任何促销不可以:

使用广播或电视(包括流媒体服务)制作
在不受药房或药房营销集团直接控制的网站或任何其他广告上进行宣传
由社交媒体影响者或品牌大使推广
使用付费推广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推广
包含尼古丁电子烟或液体尼古丁的图示
包含商品名称
包含对口味的引用
声明或暗示电子烟无害或比吸烟危害小
包含声明或暗示库存的电子烟优于其他电子烟
包括鼓励用户吸食尼古丁电子烟的激励措施
当地团体批评 TGA 发布授权电子烟销售商名单

同时,好像目前的电子烟限制还不够糟糕,使电子烟难以获得作为戒烟辅助工具。澳大利亚医学协会 (AMA) 现在敦促治疗用品管理局 (TGA) 停止发布这些产品的授权处方者的详细信息。

在给 TGA 的一封信中,AMA 主席 Omar Khorshid 博士表示,他对 TGA 将发布尼古丁电子烟产品授权开处方者名单这一事实深感担忧。他声称,这些卖家将自己“伪装”成戒烟服务,而实际上他们所做的只不过是提供容易上瘾的产品。

相比之下,澳大利亚公共卫生专家和减少烟草危害的倡导者科林·门德尔松博士一直强调,现有的限制措施将不利于公共健康。“澳大利亚对尼古丁处方的要求复杂、昂贵且没有必要,这使得获得电子烟产品比香烟更难。这真的是格雷格亨特想要的吗?”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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