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修权利上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机构状告Fitbit

健身电子产品公司Fitbit因在保修权利上涉嫌误导消费者而受到联邦法院的起诉。

据称,这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公司在2020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间告诉客户,除非他们在购买后45天内退还有问题的产品,否则将没有资格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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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还表示,谷歌旗下的Fitbit公司告诉那些购买了替换设备的客户,如果最初两年的有限保修期已过,他们就没有资格替换第二款设备。

这并不是ACCC第一次将Fitbit纳入他们的目光之中,在2018年,该健身品牌就有缺陷的产品的保修陈述违反了类似的法律,并获得了一项可被法院执行的承诺。

他们最新的案例中有58个客户在为有问题的产品寻求帮助时被Fitbit的客户服务代表误导。

ACCC主席戈特利布(Gina Cass-Gottlieb)表示,Fitbit的行为很严重,没有遵守澳洲消费者法。

她说,产品必须具有可接受的质量,零售商必须对有缺陷的产品提供补救措施,包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理、更换或退款。除了制造商提供的任何额外担保之外,所有消费者都拥有这些自动的消费者担保权利,不能排除、限制或修改消费者担保权利,

澳洲的消费者法律没有对退款设置45天的限制,消费者对有问题的替换产品的权利也不取决于原产品是何时购买的。

ACCC表示,他们正在寻求包括处罚、禁令和合规项目在内的法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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