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消费税优于新银行税收政策

 

银行业消费税优于新银行税收政策

2017年联邦预算发表以来,有关新银行征税的争论就未曾停歇。五大型银行指责新税收政策不公平,消费者担忧该项成本被转嫁到自己头上,政府甚至企图让五大银行签署保密协议,这一政策一时闹的沸沸扬扬。然而在这些嘈杂之外,我们应该不要忘记2015年时南澳州长Jay Weatherill曾给出的一个选项。他当时建议,银行业应当服从消费税有关规定。

 

这个想法可能会比此次预算中提及的征税政策更有经济效益,可以为政府增加更多的收入(也许多达三、四倍之多),而且可以适用于所有的银行,而不仅仅是针对大型银行。当然,适用于所有银行也可能意味着银行业将联合一心对抗政府, 比目前的银行业分出阵营更甚。

 

银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其存款和借贷等传统业务被豁免了消费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经济扭曲,且有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收益未被征税。

 

然而,银行的这种特殊豁免权仅仅是由于此前有关部门认为对其征消费税过于复杂,于是简单地选择了放弃。

消费税的本质是增值税。基本上,10%的税收作用于产出成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而产品卖方在购买产品时就所支付的价格税收部分可以获得消费税进项税回扣(Input Tax Credit)。然而历史上有关部门认为,银行业的投入和产出很难界定,于是价值增长也就很难界定。

 

例如,提供一个用于贷款的存款账户是投入还是其自身产出?通常,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服务是没有明确收费的,而银行的成本和利润由被利率收益差覆盖。

 

但这显然不是一个合理的理由。一方面来看,银行的总体价值增量其实不难估计,其利润和工资的总和即可以被作为“增值”部分。因为,银行的利润和工资数额本身就可以看出银行潜在的交税金额和银行服务税收优惠下潜在的经济扭曲。

 

而从产品层面来看,银行在购买的投入品上获得进项税回扣(Input Tax Credit),对存款或贷款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并不征收消费税。将银行纳入消费税征税范畴将意味着,银行需要将其增值税加到产品价格上(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利率变动实现),但它们仍然可以利用目前获得的消费税信用额度抵税。

 

而历史上所谓的复杂性其实是,如何确定分配到每个产品的增值部分和各种投入成本?如何在个人存、贷款客户之间分配银行的空间或柜员时间成本?

 

这的确是一个难题。但银行基于活动的成本、产品和部门盈利能力所设立的银行系统,已经发展到足以合理征收消费税的地步。尽管可能并不完善,但聊胜于无。

 

此外,免除银行消费税除了严重削减政府税收收入外,也会造成经济扭曲。

 

从总体来说,银行业正在比其他行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豁免政策,也许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金融部门的增长占据了国内生产总值相当大的份额。

 

另一个扭曲在于对不同类型客户的影响。向银行征收消费税将意味着所有客户享有的银行服务成本都回有所提高,从经验来看,尽管这是一项基于银行利润和薪资向银行征收的税款,但通畅会被转嫁给客户。但尽管如此,商业客户将在购买银行服务时获得消费税进项税回扣(Input Tax Credit),并以此抵销消费税费用,但家庭消费者却不会获得这种好处。

 

当然,消费税的细节(包括联邦——州政府收入分成影响)对大多数人来说比较模糊,所以很容易产生反对意见,阻碍其应用于银行业务。但这的确是个值得认真考虑的方案。

 

显然财政部长Morrison很难在向大银行征税之上再加银行消费税政策。但也许加入一项日落条款(若无修改或复议,届满后自动失效的条款),并利用这个延迟期制定一个适用于银行服务税的协调计划是值得考虑的。

银行业消费税优于新银行税收政策

发布者:,转载请注明出处:www.afndaily.com

(0)
上一篇 2017年6月13日 下午5:36
下一篇 2017年6月13日 下午5:4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澳洲财经新闻 | 澳洲财经见闻 - 用资讯创造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