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廉价机票上误导旅客退票的权利,廉航捷星被责令上缴近200万元罚款。
澳洲消费者保护署(ACCC)起诉后,联邦法院本周认定,从2017年4月到2018年3月间,澳航麾下的捷星在其网站上就消费者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做了虚假或误导陈述。
捷星网站上说,一些机票是不可退票的,旅客只有购买更贵的机票才能退款。
法庭还认定,捷星的条款说消费者权利不适用于航空服务,说该公司对于提供退款和替代性航班的义务是有限度的,这违反了澳洲消费者法。
ACCC主席Rod Sims说:“捷星的表述是虚假的、误导性的,因为所有航班都自带对消费者的保证,不可以被豁免、限制或改换,无论机票本身多便宜。如果一个航班取消了,或严重晚点,旅客有权根据消费者权利获得退款。如果服务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所有消费者都有权获得补救,比如退款。商家不可以做‘不得退款’陈述,因为这种陈述会误导消费者,让他们以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会获得退款。”
捷星承认了做错,并向ACCC提交了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会修改其政策,使其与消费者保护法一致。
捷星说,网站和政策已经修改了,并且会重新审查2017年4月10日到2018年3月13日之间的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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