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销售金融产品的机构,有义务结合客户个人实际情况,为其提供贴合自身的专业产品建议。

配图:MySuper 产品规则已经改善众多养老金会员的财务收益|图片来源:Bethany Rae
我在《理财建议质量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初衷是降低银行、养老金基金、保险公司这类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个人化理财建议的门槛。
我的目的并非帮助机构推销自家产品,也不是要取代独立理财顾问;而是希望普通客户可以直接获得清晰、靠谱的答案,解决核心疑问:“我到底该怎么做?”
如果这些建议落地实施,一方面会扫除金融机构提供个性化建议的诸多监管障碍;另一方面要求机构必须充分考量客户的目标、财务现状与实际需求。简言之:增加真正贴合个人的建议输出,减少营销推销内容。
我始终坚持一个观点:销售金融产品的机构,理应就自家产品向客户提供优质建议。
想要做到这一点,机构应当有权参考客户的个人实际处境。给出的建议要匹配客户真实的目标与诉求,而不是机构主观臆想出来的需求。放在过去这件事尚有难度,但如今实现起来已经容易很多。
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平台、App 可以高频触达客户,手里掌握大量客户信息;如果部分信息缺失,向客户问询补充也十分便捷。
机构不必非要等到客户前往线下网点或者致电客服中心才开展沟通。提供个性化建议,既契合客户的诉求与期待,也符合客户的最大利益。即便如此,现行金融建议监管规则依旧构成阻碍。
上周本报报道称,我对理财建议改革推进进度感到 “沮丧”,我觉得用 “失望” 形容会更贴切。但真正让人倍感无奈的是,大量相关讨论都建立在误解之上,各方诉求南辕北辙。我认为问题根源在于定义:到底什么才算金融理财建议?
不少理财从业者认为,理财建议是本行业专属的专业输出,应当是完整的理财规划,而不只是单纯的金融产品推荐。
我猜想很多普通消费者也会认同这一看法。但这也是争论的核心矛盾点:法律监管的重点并非宽泛意义上的金融建议,而是金融产品建议,也就是对金融产品作出推荐。
即便针对金融产品,监管也只覆盖部分品类。信用卡、住房贷款、先买后付产品,并不在这套理财建议监管体系的管辖范围内。可这类产品同样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这样的制度现状既怪异,也并不合理。
除去监管边界模糊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部分消费者团体还抱有固有偏见:理财建议要么是富人才能享受的奢侈品,要么本身就带有风险。于是,当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建议的监管规则,同时也阻碍机构输出任何建议时,监管层却不以为意。监管重心转而投向产品端管控,在养老金领域则大量依靠法定默认规则。
“极少会员的目标、财务状况和真实需求,能够和养老金机构的预判完全吻合。”
产品设计与分销义务,要求金融机构设计适配目标客群的产品。养老金法律规定,除非会员主动选择其他投资方案,雇主缴纳的强制养老金,必须归入 MySuper 产品。该产品自带多元化投资策略以及默认人身保险保障。
《退休收入契约》进一步要求:养老金机构要把临近退休的会员,按照机构预判的共同目标、财务状况、需求划分不同群体,针对每一类群体设计对应的退休策略与产品APRA。
这套机制有一个明显缺陷:能够完全匹配机构预设画像的会员,可能寥寥无几,甚至根本不存在。
产品设计分销义务意义重大,它要求产品 “适配使用目的”,禁止分销有害产品;各类默认规则同样具备价值,MySuper 规则确实改善了大量养老金会员的实际财务结果。
但说到底,这些机制都无法替代个性化理财建议。因此我提出疑问:为什么监管制度,要让金融机构只能依靠假设、概率、群体画像开展工作,而不是直接根据客户真实的目标、财务处境和需求,为其推荐真正适配的产品?不能满足于 “差不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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