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税务局在一场关乎数十亿澳元税收的重大法律博弈中大获全胜。
联邦法院现已明确堵塞了困扰已久的税务漏洞:租房者即使因工作需要在家办公, 其房租开支也不得用于税务抵扣。
联邦法院推翻前判,定性房租为“私人性质”
在周五的一项标志性裁决中,联邦法院全体法庭一致推翻了此前的审理决定。
该案件的主角是墨尔本ABC电台体育节目主持人Ned Hall,他曾试图申报数千澳元 的房租和交通费抵扣。
在2021财年,Ned Hall针对其公寓内仅作为家庭办公室使用的第二个卧室,申报了 5,878澳元的租金抵扣。
此外,他还申报了1,148澳元的汽车开支,理由是往返于住所与ABC位于Southbank 的工作室之间是为了工作。
此前,行政复议仲裁庭(AAT)曾支持他的诉求。 然而,联邦法院法官Thawley在判决中指出,核心问题不在于房间如何使用,而在 于支付租金的真实目的。
他强调,该支出的本质是为保障家庭住宿而支付的租金,尽管第二个卧室专门用于 工作,但它“仍是那个家的一部分”。

Ned Hall(如图)
曾将数千澳元的房租支出申报为工作开支 法院承认,在维州新冠疫情封锁期间,Ned Hall受到雇主指令和政府政令的双重限 制,除了在家办公别无选择。 但法官们明确表示,被迫在家办公并不能将房租转化为工作开支。
法官Thawley表示,强制性或必要性并不能改变开支原本属于私人或家庭的本质, 房租不会仅仅因为部分住房被用于赚取收入就失去其私有属性。
同时,法院驳回了将房租强行拆分为“私人”和“工作”两部分的做法,认为这种逻辑 错误地回避了“私人开支不得抵扣”的基本原则。

裁决意味着此类税收抵扣不再适用于居家办公(资料图)
差旅抵扣同遭驳回,通勤界限不容模糊
除了房租,税务局在交通费抵扣上也取得了胜利。
尽管Ned Hall辩称他在开车前往工作室前就已经在家开始工作,但法官判定这些行 程仍属于正常的通勤。
法院裁定,被告的通勤属于“为了”从事创收活动而进行的旅行,而非“过程中”的旅 行。法官们驳回了关于其在开车时“全程处于工作状态”的认定。
该裁决再次强化了高级法院长期以来的判决标准,并为税务局提供了急需的法律确 定性。 此前,税务局曾针对仲裁庭的初步决定向纳税人发出紧急建议,试图遏制跟风申报。
随着此次上诉成功,租房者因住房兼作办公室而申请房租抵扣的大门已被正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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