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产递延减免政策形同 “地域盲盒”,或让家庭损失数百万澳元

澳洲财政部最新发布咨询文件,针对预算案提出的全权信托收益分配征收 30% 最低税方案展开征询,但文件并未说明:家庭将资产转出信托进行架构重组时,能否享受各州印花税减免政策。

业内专家虽对联邦层面资产重组递延减免无金额上限这一表态表示认可,却批评文件对印花税相关规则仍含糊不清。

配图说明:财政部这套全新信托征税政策暗藏地域差异漏洞,打算调整资产架构的家庭,可能因居住地区不同,多承担数百万澳元州级印花税。撰文:Bethany Rae

各州印花税税率与征收规则不一,同样的信托资产重组,部分州需缴纳数百万澳元印花税,另一些州成本则低得多。

全国税务与会计师协会高级顾问 Robyn Jacobson 表示:“仅印花税一项,差额就可能高达数十万澳元,极端情况下甚至上百万澳元。”

Jacobson 介绍,设立于昆士兰州、西澳的信托受冲击最大,这两个州不动产、经营性资产转让均需缴纳印花税;而南澳对经营性资产、非住宅物业转让免征印花税。

其余各州及领地规则为:不动产转让需缴印花税,但单纯经营性资产转让一般不征税。

澳洲注册会计师公会税务主管 Jenny Wong 直言:“这根本算不上完善税制改革,完全是看住址碰运气的地域盲盒。”

Wong 与 Jacobson 均表示,受托人需要清晰明确的递延减免细则,才能判断究竟是将资产转出信托重组,还是维持现有信托架构。

新规将于 202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对全权信托分配收益征收 30% 最低税。不少家庭计划提前重组资产避税,而重组产生的印花税成本,是左右决策的核心因素。

Jacobson 称:“很多家庭陷入两难、进退维谷。

纵观全澳各州现状,尤其是我所在的维多利亚州,州政府不可能放弃本次资产重组带来的大额印花税收入。”

Wong 认为,联邦与各州政府亟需就此问题展开协商协调。

咨询文件确认:选择重组资产的信托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Jacobson 对此表示肯定。

财政部征集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 7 月 31 日,收集反馈后将起草正式立法草案。

国际专业服务机构 Smats Group 税务总监 Simon Gold 主营税务、金融与地产投资业务,他表示财政部并未正视全权信托多元化的实际用途。

“本次出台的重组优惠政策力度必然不足、覆盖不全。”

“归根结底,家族全权信托属于收益传导载体,每年产生的所有收益本身就存在纳税义务,只是税负由受益人承担缴纳。”

财政部同时征集意见,探讨免税主体(如慈善机构)收到信托分配款项的征税处理方式。

预算提案规定,慈善机构虽不在信托最低税征收范围内,但如果从全权信托取得资金,无法申请返还信托已缴纳的税款。

除此之外,政府还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探讨如何落地递延减免政策,方便民众解散全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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