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之间的遗产纠纷愈演愈烈,而本次联邦预算案,让遗产规划工作变得更为复杂。

房产往往是一个人毕生财富的核心载体,但在澳大利亚越来越多的重组家庭中,它也演变成各类激烈且代价高昂的法律纠纷的主战场。
家事律师表示,重组家庭相关的遗产诉讼案件数量大幅攀升,而继父母往往占据有利地位。配偶离世后,继父母可自行修改遗嘱,这有可能导致逝者的亲生子女最终分文未得。
对于房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不少父母原本希望通过遗嘱信托保障亲生子女的继承权,而政府计划对信托收益征收 30% 最低税率的新规,如今又为此设置了新障碍,这也是本次预算案大范围改革带来的又一连带影响。
Armstrong Legal 联席主管 James Daly 表示:“目前我们接手的遗产诉讼案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都来自重组家庭。”
Daly 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世后,房产通常会自动由在世配偶继承,法院也认为,在世配偶理应终身拥有居所。矛盾往往出现在后续:在世配偶修改遗嘱,彻底剥夺继子女的继承资格。
“我们经常遇到这类情况:一方离世后,其全部遗产由配偶继承,而配偶随后便更改遗嘱。”
Tiyce & Lawyers 负责人 Michael Tiyce 称,很多家庭想当然地认为,在世配偶过世后,资产自然会交由前一段婚姻的子女继承。
“但现实并非如此。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安排,在世配偶完全可以在生前更改遗嘱、处置资产。
重组家庭之所以成为遗产纠纷的高发群体,根源在于各方利益相互冲突,很难实现平衡。”
继承陷阱:资产旁落
在世配偶可以将自身遗产留给亲生子女,或是新的伴侣,这一现象被称作资产旁落继承陷阱。
“父母打拼积累的财富,最终流向毫无血缘关系的第三方,原先的子女彻底失去继承权。”Daly 说道。
Coote Family Lawyers 高级律师 Nicholas Parker 表示,如今澳大利亚步入老年的重组家庭数量不断增加,民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也普遍提升,更愿意主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当下遗产价值更高、房产价格水涨船高,多数遗产中还包含养老金资产,因此人们不惜为此对簿公堂。”
澳大利亚家庭研究所的数据显示,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家庭中,超过 12% 为继亲家庭(至少有一名继子女)或重组家庭(同时包含亲生子女与继子女)。
这一群体对应超 28 万个家庭、近百万人口。该统计还未涵盖过去 50 年间重组、且子女均已成年的大量再婚家庭。
Parker 提到,成年子女普遍认为,遗产分配应当结合夫妻双方各自带入婚姻的资产份额判定,尤其当亲生父母是主要资产持有人时。但法院的判罚逻辑未必如此。
“如果夫妻双方年龄差距悬殊,前一段婚姻的子女需要等待很久才能继承遗产,由此也会催生继承焦虑,加剧矛盾。”

规避遗嘱纠纷的解决办法
合理的遗产规划方案,能够有效降低纠纷风险。
Daly 介绍,共同遗嘱协议(mutual will agreement) 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所有资产最终如何分配给子女。
“这份协议的关键作用在于约束在世一方,即便一方离世,在世配偶也无法合法剥夺继子女的继承权。
拟定此类协议,务必聘请擅长处理共同遗嘱协议的专业律师。”
Parker 表示,共同遗嘱协议可以清晰落实夫妻双方的意愿,约定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共有遗产的分配方案。
“若在世配偶违背协议约定,利益受损方可以依法对其遗产提起诉讼。
终身使用权(life interest) 是保障资产最终交由亲生子女继承的另一种方式。
在世配偶可终身使用资产、获取资产收益,待其离世后,资产本金将全部交由亲生子女继承。”
Tiyce 建议,当家庭状况发生变动,例如分居、组建重组家庭时,都应当重新梳理遗产规划文件。
“很多纠纷的根源,就是遗嘱内容早已不符合立嘱人的真实想法。
及时更新养老金受益人信息、与家人坦诚沟通遗产分配想法,都能大幅降低日后产生纠纷的概率。此外,也可以留存书面文件,清晰说明遗产分配的考量与缘由。”
预算税改冲击信托工具
Daly 表示,设立遗嘱信托也是常用方案,相当于在遗嘱中为资产筑起一道 “保护屏障”。
“在世配偶可终身支取信托收益,但资产本金最终会交由子女继承。”
不过他指出,本次预算案拟对全权遗嘱信托(discretionary testamentary trust) 征收 30% 最低税率,或将大幅削弱这类架构的税务优势。
“预算新规会让全权遗嘱信托产生意料之外的税务影响。”
Tiyce 称,如今重组家庭在做遗产规划时,遗嘱信托的使用愈发普遍,而本次税改也提醒大家,代际财富传承必须做到精细化规划。
Parker 表示,立嘱人设立全权遗嘱信托,初衷大多是为了节税与资产保护,而非单纯规避诉讼。但此次税改,已然让众多重组家庭心生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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