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税收新政全面解读:每一位房产投资者必须了解的要点

从税收优惠到税务陷阱,本文解答大家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新规将如何影响房产投资。

配图说明:政府重构财富积累税收规则,房产投资者将迎来一整套全新监管政策|图片来源:iStock

资本利得税、负扣税以及自管养老金借贷规则迎来全方位改革,大量投资者对未来数月政策落地带来的影响感到困惑。

房产投资者尤其难以消化这套刚刚立法落地的新政细则。

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持有房产超过 12 个月不再享受 50% 资本利得税折扣,取而代之的是采用通胀指数化计税方式。

同时,存量住宅将不再允许适用负扣税,仅新建住宅可继续享受该政策;自今年 8 月 10 日起,自管养老金(SMSF)禁止通过借贷购置住宅物业。

1. 资本利得税改革是否会影响我的自住房?

提问:我们 1985 年 1 月购入一套房产,此后一直作为唯一自住居所。这套房产购入时间早于资本利得税立法节点,是否完全免征资本利得税?

答复:您的自住房享有全额免税。该物业作为主要居所,无需缴纳任何资本利得税。

2. 新建住宅投资物业后市前景如何?

提问:既然负扣税仅针对新建住宅生效,您是否认为囤地持有者(含家族信托)会更倾向于把土地出售给开发商,以此满足投资者对新房源的需求?

答复:住宅供给至少需要一至两年时间,才能实质性跟上投资者新增需求。在此之前,新增投资需求会推高现有在建新房项目的价格,大量投资者资金会集中涌入这类标的。

开发商还会重点向投资者宣传这类房产的税收优势。我担忧市场会直接在房价中形成一笔 “税收溢价”,投资者购买同等品质资产时,前期购房成本会变相抬高。

3. 我能否对原有自住房适用负扣税?

提问:我在堪培拉仅有一套房产,目前是我的自住屋。和许多澳洲南部居民一样,我计划搬到昆士兰州定居。如果我在昆州新买一套房作为自住房,原有堪培拉房产保留出租,这套旧房子还能适用负扣税吗?

答复:可以。您搬迁后,这套堪培拉房产可正常使用负扣税政策,适用过渡期豁免条款。负扣税限制仅针对 2026 年 5 月 12 日晚 7 点 30 分之后购入的住宅物业。您这套堪培拉房产购入时间早于政策分界点,不受新规约束。

4. 投资物业是否需要重新估值用于资本利得税核算?

提问:全新资本利得税计税方式将于下一财年生效。我名下房产属于过渡期豁免资产,需要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估值。哪些主体出具的估值文件具备效力?房产中介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以吗,还是必须找注册估价师?

答复:2027 年 7 月 1 日前持有的资产,有两种资本利得税核算方式。第一种:在政策切换节点出具一份市场公允估值报告;第二种:采用收益分摊计算法。但财政部尚未发布分摊计算的官方操作指引。

澳洲税务局(ATO)长期认可多类估值佐证材料,核心判定标准:估值结果客观、具备佐证依据、计税专员复核时认可测算流程。实操中共有三类有效材料:

  1. 注册估价师出具正式估值报告:证据效力最高。高价值房产、存在估值争议、预计会被税务局重点核查的物业,优先选择该方式。
  2. 房产中介书面市场评估报告(最好附带周边成交对比案例):低风险住宅物业普遍被税务局认可,前提是评估内容真实、有据可查。
  3. 纳税人自行合理估值:搭配客观佐证(周边成交记录、同期挂牌房源、片区行情数据),仅适用于低风险场景;但证据效力最弱,被税务审计核查的概率最高。

5. 投资房产租金亏损能否递延抵扣?

提问:我正在梳理负扣税新政,有一点始终难以理清。2027 年 7 月 1 日之后购入存量二手房,产生租金亏损后,我无法再用亏损抵扣工资收入,但听说亏损可以结转留存。等到房产出租实现正向收益时,先用往年结转亏损冲抵租金利润,剩余部分再缴税,这个理解是否正确?

答复:理解无误,租金亏损可以递延,后续抵扣应税租金收入。

但有两点关键细节需要留意:

第一,亏损仅能抵扣其他房产的租金收益。如果投资者持有多套物业,该抵扣规则有效;但无法抵扣工资、经营所得、股息等其他类型收入。

第二,亏损可以递延,但你要考虑未来自身适用的个税税率。

举个例子:我当下适用第二档最高边际税率,负扣税抵扣对我价值很高;若亏损递延十年,届时我已退休,没有其他应税收入,这笔亏损就完全失去抵税价值。

当下财年每 1 澳元租金亏损,可抵扣 39 澳分个税,这是当期税收优惠;如果递延 10 年再享受抵扣,折算后仅相当于 21 澳分的优惠;若递延 15 年,优惠价值仅剩 15 澳分。仅从资金时间价值测算,税收优惠会大幅缩水,测算采用 6.5% 折现率,也是当下多数投资者房贷的平均利率。

配图文字:如果你购入新房自住,原有老宅出租可正常适用负扣税

6. 预算案出台前签订期房购房合同如何计税?

提问:我在联邦预算发布前签下一套期房购房合同,但交割时间在 2027 年 7 月之后。这套房产是否属于特殊豁免情形,可沿用旧制 50% 资本利得税折扣?还是适用过渡期规则(通胀指数计税 + 最低 30% 资本利得税)?另外,税后超额养老金缴款,是否无法抵扣 30% 最低资本利得税?

答复:房产能否适用旧版 50% 资本利得税折扣,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物业是否归类为新建住宅。财长尚未发布相关官方指引。购房签约时间仅决定负扣税过渡期豁免资格,不影响资本利得税计税方式。

关于资本收益抵扣:税后超额养老金缴款不能抵扣第 119 条款规定的最低 30% 资本利得税。仅可抵扣该税种计税基数的项目为可抵扣公益捐赠(仅适用于 2027 年 7 月 1 日后产生的增值部分)。

7. 新政对老年人与养老金领取者有何影响?

提问:如果纳税人应税收入较低,同时存在未使用低收入税收抵免、老年人及养老金领取者税收抵免(SAPTO),全新 30% 最低资本利得税如何计算?

答复:这套名为第 119 条款的最低资本利得税规则,不适用于当年领取以下政府福利的人群:老年养老金、服役养老金、收入补助、求职补贴、护理津贴、残障支持养老金。

如果你领取老年养老金,则全额豁免该税种。绝大多数享受老年人税收抵免的人群同时领取老年养老金,因此同样豁免。若无法申领老年养老金,则需结合个人收入情况单独核算。

8. 是否存在偏袒大额投资者、挤压年轻刚需的负扣税漏洞?

听众提问:手握多套正向收益存量房产的地产大亨,预算新政后再购入市中心房产产生租金亏损,可使用原有房产租金收益抵消新物业亏损,变相继续享受负扣税。税负压力全部集中在仅持有一套房产的年轻投资者,等于阻断年轻人房产投资渠道,这套规则是否有失公平?

答复:您描述的规则属实。新政后购入、产生租金亏损的隔离型负扣税物业,亏损仅能抵扣其他未隔离应税租金收入,不能抵扣工资、经营收入、股息等其他所得。

举例说明:富裕投资者现有房产扣除利息、开支后,每年产生 10 万澳元应税租金收入,他再新增一套投资房,当年最高 10 万澳元租金亏损可全额冲抵原有租金收益;若亏损超过 10 万澳元,超出部分只能隔离递延。

简言之,新政并未取消负扣税,只是限制了可享受优惠的人群范围。

9. 房产实际贬值、仅账面小幅增值,是否仍要缴纳最低资本利得税?

提问:我购入一套增值乏力的投资房,房价涨幅远不及通胀,实际资产价值缩水,但账面存在小幅名义增值。举例:买入价 50 万澳元,卖出价 55 万澳元;同期通胀折算后资产公允价值应为 60 万澳元。即便房产实际贬值,这 5 万澳元账面收益是否仍要缴纳最低 30% 资本利得税?该规则是否有失公允?

答复:假设全部增值均产生于 2027 年 7 月 1 日后,整笔交易适用全新计税规则。本案例中,通胀指数化后资产成本基数为 60 万澳元,卖出价仅 55 万澳元,不存在应税资本收益。

但投资者无法确认、结转这笔资本亏损。通胀指数调整只能抵消名义收益,不能转化为可抵扣亏损。最终计税结果:无应税收益、无递延亏损。

只有成交金额低于未指数调整的原始购置成本,才能确认资本亏损,通俗来讲,必须产生真实名义亏损才能抵扣。

这也是该政策争议点:政府对通胀带来的账面收益征税,却不认可通胀造成的实际资产亏损。

10. 通过自管养老金购买期房,借贷禁令是否会产生影响?

提问:自管养老金即将禁止通过有限追索借贷安排(LRBA)购置住宅物业。我与妻子是双人自管养老金受托人,2025 年 12 月签下马鲁奇多一套期房公寓购房合同,支付 10% 首付,楼盘 2028 年 2 月完工交割。原本计划通过养老金借贷 50% 房款,剩余资金用养老金缴款与计息账户补足。

房贷机构仅会在交割前夕出具贷款预批,我们无法在禁令生效前完成有限追索借贷签约;但我们早已按照旧规则投入大额资金,现在有哪些解决途径?

答复:立法中设置了专门豁免条款:法案获得御批 45 天之前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不受新规限制。

法案说明文件明确标注:若相关资产的购房签约时间早于政策生效日,即可适用原有 67A 第 (1) 款借贷豁免;即便房产交割时间晚于政策生效日,豁免资格依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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