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机构敦促政府 “合理调整” 消费者数据权利(CDR)

生产力调查显示,改革澳大利亚的数据共享制度,使其对企业和消费者而言更简便、成本更低且更实用,将释放生产力增长潜力。

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Productivity Commission, PC)建议,“合理调整” 消费者数据权利(Consumer Data Right, CDR)可改善开放银行制度的运行效果。

12 月 19 日(周五),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发布了其生产力五大支柱调查的五份最终报告。

这些报告汇总了过去一年来调查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与数据,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全经济领域生产力增长的最终建议。

生产力委员会在最终报告中提出的 47 项建议里,包含一项优化 CDR 运行机制的建议。

该建议隶属于委员会《利用数据与数字技术》最终报告的一部分 —— 这份报告基于行业提交的材料与咨询意见,评估了数据获取与数字工具如何推动全经济领域的创新、竞争与生产力增长。

委员会表示,尽管澳大利亚的数据共享举措(尤其是 CDR)已产生价值,但在实际应用中尚未达到预期的有效水平。

报告发现,成熟的数据共享制度有望为 GDP 贡献高达 100 亿澳元,但前提是现有框架需进行 “合理调整”,以更好地支持高价值应用场景,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合理调整消费者数据权利(CDR)

生产力委员会的建议之一,是呼吁澳大利亚政府先改革 CDR,使其在当前已覆盖的银行和能源行业中更好地服务家庭与企业,再进一步扩大其适用范围。

委员会指出,尽管 CDR 的采用率已大幅提升,但该制度当前的发展轨迹既凸显了其潜力,也暴露了局限性。

在截至 2025 年 6 月的六个月内,约有 82.1 万名消费者通过 CDR 发起了 7.41 亿次数据请求,较上一报告期增长 55%。若这一趋势持续,下一报告期内该制度服务的消费者数量有望突破 100 万。

CDR 的应用场景已增至 197 个,其中贷款、信贷和经纪领域的应用最为广泛。但委员会注意到,由于制度本身的复杂性与刚性,更广泛、更多元的应用仍受到限制。

委员会表示,当前的首要任务应是简化制度,移除阻碍采用率提升与实际应用落地的过度限制与规则。

目前,CDR 对数据的共享与使用施加了严格管控:消费者仅能为特定场景下的狭窄用途共享数据;即便数据已完成共享,仍常受制度专属限制约束,包括衍生数据的使用范围限制。

报告发现,这些约束导致 CDR 数据无法按消费者与企业的预期方式使用,在贷款、经纪和小企业融资领域尤为明显。

例如,消费者通过 CDR 向个人理财应用共享数据后,可能无法轻松将同一信息传递给贷款人,以支持贷款或再融资申请;类似地,小企业可能无法将 CDR 数据用于对账交易、现金流预测等基础工具。

为解决这些问题,委员会建议政府在未来两年内,允许消费者向自主选择的第三方共享数据,并简化企业的准入流程。

根据拟议的改革方案,数据一旦共享给第三方,将受《隐私法》(Privacy Act)监管,而非 CDR 更严格的隐私保护条款。

委员会表示,这一改革将移除高价值应用场景落地的关键障碍之一,并显著降低经认证数据接收方的合规成本。

长期来看,生产力委员会认为 CDR 框架应进行重大修订,使其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支持银行和能源行业之外更广泛的应用场景。

这需要简化认证模式、技术标准与行业指定流程,同时确保消费者保护力度不打折扣。

委员会同时提醒,并非所有数据应用场景都应纳入 CDR 范畴,并指出在竞争与消费者需求允许的情况下,私人市场的数据共享解决方案往往会自行涌现。

相反,CDR 应仅用于那些因结构性或技术性障碍,导致消费者无法有效获取自身数据的场景。

对齐隐私规则并开放政府数据

除了在同意机制与准入流程方面的即时调整,生产力委员会还敦促政府对 CDR 框架进行更实质性的改革。

这些改革包括将 CDR 的隐私保护条款与《隐私法》对齐,以及允许通过该制度获取特定政府持有的数据集。

提交给调查机构的材料表明,纳入相关政府数据可显著提升 CDR 的生产力效益。澳大利亚抵押贷款与金融协会(Mortgage and Finance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MFAA)特别指出,纳入澳大利亚税务局(Australian Tax Office)的数据有望改善信贷获取渠道,简化贷款流程。

委员会表示,行业反馈一致强调,纳入政府持有数据集可释放贷款、验证与财务决策领域的新效率。

“开放银行唯有落地实用,方能兑现承诺”

行业团体普遍对生产力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表示欢迎。澳大利亚金融科技协会(FinTech Australia)表示,报告印证了其核心担忧 —— 开放银行唯有在实践中可行(而非仅停留在政策设计层面),才能取得成功。

澳大利亚金融科技协会首席执行官雷汉・达尔梅达(Rehan D’Almeida)表示,报告明确显示,通过 CDR 获取数据可促进创新与竞争,有望为 GDP 每年带来高达 100 亿澳元的生产力效益。

“报告清晰指出,开放银行唯有在现实世界中 —— 为家庭和小企业切实发挥作用,而非仅存在于政策理论中 —— 才能兑现承诺。” 达尔梅达说。

他表示,委员会的建议与澳大利亚金融科技协会在提交材料中提出的改革方向高度一致。

“首先,我们支持简化披露同意流程,让澳大利亚人能安全地指示经认证的服务商,将其数据共享给自主信任的第三方。这将移除高价值日常应用场景落地的最大障碍之一,并将控制权交还给应有的主体:消费者。” 达尔梅达说。

“其次,我们支持解决小企业指定代表任命的障碍。如今,企业常面临流程不一致、纸质文件繁琐的问题 —— 包括湿签名、线下网点办理等,这些问题构成了重大障碍,导致大量业务流失,也阻碍了 CDR 按预期发挥作用。”

达尔梅达还警告,为小型机构设立豁免条款将导致制度碎片化。

“最后,我们反对为小型银行设立最低豁免标准。开放银行的价值在于其普适性。豁免条款将破坏覆盖范围的完整性,损害小型机构客户的利益,削弱竞争,并可能迫使部分消费者转而使用安全性更低的替代方案。” 他说。

达尔梅达强调,关于 CDR 未来的决策必须始终聚焦于消费者成果。

“这不仅关乎金融科技行业。每一项 CDR 相关决策都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赋能普通澳大利亚人做出更优的财务决策 —— 无论是对比产品、申请信贷,还是增强自身财务选择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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