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税争议持续发酵,经纪行业呼吁划定政策 “明确界限”

澳大利亚抵押贷款经纪行业向新南威尔士州政府薪资税专项调查委员会表示,围绕薪资税的巨大不确定性正危及整个行业的生存发展。

新南威尔士州立法议会就该州税务局对《2007 年薪资税法》中承包商及职业中介相关条款的现行解读展开调查,并召开了第二次听证会。听证会上,行业从业者及法律专家指出,新州税务局对这部法律的现行解读已严重偏离其立法初衷。

目前,法院判例已明确,依附于聚合服务商开展业务的经纪人,其签订的合同可能属于需缴纳薪资税的应税相关合同(依据《新南威尔士州 2007 年薪资税法》第 32 条)。

本次听证会于去年 12 月 15 日举行,此前在同年 3 月已召开过一场类似听证会。会议旨在了解抵押贷款经纪、网约车平台 Uber、照护服务及安保服务等不同行业对薪资税法规的解读,并收集各行业的关切问题与创新发展建议。

委员会在听证过程中,多次提及具有先例意义的2024 年 Loan Market 薪资税案,以及 2025 年 10 月由新州最高法院审理、目前仍在审议中的Finsure 案

上月出席新州立法议会听证会的代表包括:澳大利亚金融经纪协会(FBAA)董事总经理彼得・怀特(Peter White AM),以及澳大利亚大成律师事务所(Dentons Australia)税务专家、联席律师杰克・阿奎利纳(Jack Aquilina)。

聚合服务商应定位为 “服务平台”,而非雇主

怀特代表经纪行业向委员会表示,新州税务局对聚合服务商与经纪人之间关系的定性存在根本性错误。

新州税务局当前认定,聚合服务商需就经纪人佣金缴纳薪资税,除非符合特定豁免条件。但由于各聚合服务商的运营模式与合作协议存在差异,它们不得不各自针对法律条文的适用解读提起抗辩。

怀特在开场陈述中提及了 Loan Market 薪资税案 —— 该案最终裁定这家经纪品牌需补缴数百万澳元薪资税。他向委员会成员表示,“将经纪人向聚合服务商提供服务的合作模式定性为应税雇佣关系…… 与实际合作逻辑完全相悖”。

他指出,聚合服务商的作用是帮助大量自主执业的经纪人对接放贷机构合作名单,而非扮演雇主或传统意义上的委托方角色。

“需要明确的是,聚合服务商与经纪人的合作架构并非为了规避双方的纳税义务或其他责任,这种合作模式绝非规避劳动法的虚假安排。聚合服务商是为经纪人提供服务的主体,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助力目前超过 2.2 万名自主执业的经纪人开展业务。聚合服务商能够对接更广泛的放贷机构资源,从而让经纪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由经纪人自主开发,且与经纪人直接建立服务关系。”

“聚合服务商与经纪人的客户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其仅为经纪人提供渠道,使其能够向更多放贷机构提交客户贷款申请,最终服务于客户利益。”

怀特进一步强调,经纪人是代表客户提交贷款申请,而非代表聚合服务商的客户,因此 “聚合服务商在这一流程中不承担任何主体角色”。

“经纪人并非向聚合服务商提供服务。” 他补充道。

这位澳大利亚金融经纪协会董事总经理指出,经纪人的年均收入约为 8.5 万澳元,且许多人以 “夫妻店” 模式居家办公。

他警告称,若聚合服务商像 Loan Market 一样被追缴高额税款,相关成本最终必然会转嫁至下游,导致全澳 22,002 名经纪人利益受损。

因此,怀特呼吁政府免除未缴纳薪资税的追溯性罚款。他指出,数十年来,普华永道(PwC)等顶尖审计机构均向行业出具意见,确认从业者已履行全部纳税义务。

“如果我们的操作一直存在违规,为何多年来相关部门从未就此纠正?” 他发出质问,并呼吁划定政策 “明确界限”,杜绝追溯征收十年前税款的行为。

如何完善法规条文?

听证会后期,澳大利亚大成律师事务所薪资税专家、联席律师阿奎利纳向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法规修订方案。

他表示,现行法案第 32 条第 1 款中的 “服务” 判定标准过于宽泛,导致新州税务局仅凭资金在供应链中的流转,就可 “推定” 服务关系成立。

“需要明确的是,薪资税是针对雇佣关系征收的税种,而非针对商业交易或供应链流转征税,其征税对象是雇佣关系或类雇佣关系。” 他强调。

阿奎利纳指出,判定雇佣关系的核心在于委托方对承包商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整合与管理控制权。

“正是由于第 32 条第 1 款完全以‘服务’概念作为判定依据,才导致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税务部门在执行法规时面临重重困难。”

“将‘服务’作为判定类雇佣关系的依据,这种方式本身就存在缺陷,无法完整界定类雇佣关系的内涵。”

“仅凭一方从另一方的相关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这一事实,不足以认定服务关系成立。我认为,这种对‘服务’概念的解读已经超出其本质含义,至少在劳动法范畴内,从未有过如此宽泛的类雇佣关系界定标准。”

“如果委托方与承包商之间不存在业务整合与管理控制关系,即便依据这种模糊宽泛的推定方式认定存在服务关系,双方也不构成类雇佣关系。”

这位律师表示,当前法规解读带来的后果是,“供应链中最弱势的群体正在承受税负转嫁引发的经济压力”。

“议会可以考虑下调判定标准的门槛,这一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修订法规来解决。”

基于此,阿奎利纳建议对法案进行修订,将判定核心聚焦于以下两点:

  1. 业务整合性:劳动者是否真正成为委托方业务的组成部分?
  2. 管理控制权:委托方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作实施指挥管理?

“只有议会能够牵头划定清晰界限,为行业提供明确的政策预期,新南威尔士州完全有能力在这一问题上为全国树立标杆。” 阿奎利纳向调查委员会表示,当前局面正在损害真实合法的独立承包商合作关系。

“受相关判例影响的承包商均为个体经营者,他们怀揣创业初心诚信经营,坚信这是属于自己的事业。”

“尽管税负并未直接施加于他们,而是由聚合服务商等中间主体承担,但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他们身上,使其利益受损。这些从业者本就利润微薄,在合作关系中话语权较弱,如今正因此承受损失。”

“我认为,这种不合理的税负最终必然会损害这些群体的利益 —— 事实上,损害已经发生。无论是独立执业的抵押贷款经纪人、网约车司机、保洁人员、远程医疗服务提供者,还是其他行业的个体经营者,都在承担这笔成本。这是当前税制的一大弊端。我认为,议会当初制定这部法律时,绝无可能希望看到这样的局面。现在我们有机会纠正这一问题。”

听证会上,Uber、Mable 等其他行业代表也先后发言,均对薪资税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表达了担忧。

调查委员会预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继续审议《2007 年薪资税法》是否亟需修订。截至目前,本次调查暂未公布后续听证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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