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向富豪家族发出警告,明确其不得利用慈善基金会向亲友或关联企业提供实质性 “利益”。
私人辅助基金(private ancillary fund)是富豪管理慈善捐赠的税务优化工具,若该类基金存在侵蚀捐赠真实价值的行为(如向关联方转移资金),相关税收减免将被取消。

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出警告之际,联邦政府正推动该国最富有的家族加快向慈善机构分配私人基金中锁定的 110 亿澳元资金。 图:Bryan Cook
“我们正积极审查此类安排,并与相关纳税人沟通…… 确保所有相关方均正确履行了所得税义务,” 税务局在两份新的警示文件中表示。
此次警告出台的背景是,联邦政府正施压要求富豪家族加快向慈善机构分配私人基金中锁定的 110 亿澳元资金。
税务局在新警示中举例说明,私人辅助基金不得为与创始人配偶控制公司共同租赁的场所支付过高租金,也不得未向关联公司执行商业条款。
“这些新的 ATO 文件共同指向一个明确主题:在考量所有相关合同权利和经济利益后,ATO 将重新评估所宣称的捐赠是否为真实捐赠,” 米尔斯・奥克利律师事务所(Mills Oakley)税务合伙人克雷格・吉布森(Craig Gibson)表示。
“若除私人辅助基金本身外,任何第三方获得了实质性利益或优势,相关税收减免都可能被拒绝。
“这可能包括捐赠附带长期使用权的财产、赠予附带认购期权的股份,或任何形式上为捐赠但实质上侵蚀其真实价值的安排。”
私人辅助基金(即将更名为 “捐赠基金” giving funds)允许富豪捐赠者将慈善捐款存入免税信托,通过投资、资金池运作逐步向慈善机构分配,而非一次性捐赠。
“将税收减免的时点与慈善拨款的时点分离,这一特性对正经历流动性事件的个人尤为重要,例如出售企业、处置资产或收入异常高的年度,” 吉布森说。
ATO 近期的更新文件明确了私人辅助基金向富豪捐赠者或关联实体 “提供利益” 的具体情形 —— 此类行为违反立法准则,税务局可据此拒绝税收减免。
关联方交易是私人辅助基金的常见操作,例如运营方聘用家族办公室员工、向其熟悉的慈善机构或企业提供贷款,或向关联慈善机构捐款。只要此类交易不向创始人或关联方 “提供利益”,即为合法。
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是,Kathmandu 创始人简・卡梅伦(Jan Cameron)于 2014 年通过其埃尔西・卡梅伦基金会(Elsie Cameron Foundation)向当时的好友、如今已破产的酒吧大亨乔恩・阿德格米斯(Jon Adgemis)提供了 225 万澳元贷款。该笔贷款被列为关联方交易,随后已全额偿还,且符合私人辅助基金的相关准则。
The Private Ancillary Fund database
| Susan McKinnon Foundation | $653.65m | 5.06 | ||
| The Peter & Lyndy White Foundation | $551.90m | 4 | ||
| Judith Neilson Foundation | $489.28m | 5.56 | ||
| The Mccusker Charitable Foundation | $393.41m | 6.85 | ||
| The Neilson Foundation | $260.23m | 5.01 | ||
| Brian M Davis Charitable Foundation | $203.06m | 5.04 | ||
| Scanlon Foundation | $161.07m | 5 | ||
| Tim Fairfax Family Foundation | $156.30m | 5.16 | ||
| The Anthony Costa Foundation | $107.76m | 5.16 | ||
| The Charitable Foundation | $104.29m | 5.07 |
更正声明
此前版本的报道中,澳大利亚慈善服务基金会(Australian Philanthropic Services Foundation)被错误纳入私人辅助基金(Private Ancillary Fund/PAF)数据库。鉴于该基金会实际为公共辅助基金(Public Ancillary Fund),现已将其从数据库中移除。
数据来源
澳大利亚慈善与非营利组织委员会(Australian Charities and Not-for-profits Commission/ACNC)及澳大利亚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ATO)。
数据说明
- “捐赠金额与基金规模”(Giving v size of fund):在数据可获取的前提下,采用私人辅助基金(PAF)最近一个年度的捐赠总额,以及其上一个年度的净资产数据。该计算方式符合 ATO 相关规定,即 “私人辅助基金每年必须分配不少于其上一财政年度末净资产市值的 5%”。
- “增长情况”(Growth):指 2013 年至 2024 年期间所有可获取年度内,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数值变化。
- “基金规模”(Size):根据 ACNC 最新报备数据,以基金流动资产总额减去流动负债总额计算得出。
- 所有数据均独家取自 ACNC,因此可能存在部分已捐赠但未向 ACNC 报备的情况。具有税收减免捐赠接收机构(deductible gift recipient/DGR)资质、但澳大利亚商业编号(ABN)已被撤销或自愿注销的机构,均未纳入本表格统计。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该国规模最大的 100 家私人辅助基金中锁定的捐赠价值在过去五年翻了一番,达到 60 亿澳元。
慈善与财政部助理部长安德鲁・利(Andrew Leigh)于 6 月表示,政府将采纳生产力委员会(Productivity Commission)的计划,要求全国 2200 家私人基金会每年向慈善机构分配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 5%。目前利尚未公布最终决定。
然而,科达资本(Koda Capital)慈善与社会资本部门合伙人克里斯・威尔逊(Chris Wilson)警告称,若强制分配比例过高,可能会阻碍新的慈善家设立基金会。
“鉴于大多数私人辅助基金在自愿基础上的分配比例已远高于 5% 的最低要求,有必要质疑强制提高比例是否真的必要,” 他说。
“当有人设立私人辅助基金时,捐赠的资金即不可撤销地用于慈善事业,而随着时间推移,这笔资金的投资回报将为社区带来更大的实质性利益。”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的分析发现,在已向慈善监管机构上报 2024 年财务活动的 100 家最大私人基金中,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分配比例超过 5.5%,大多数基金的分配比例接近 5% 的最低要求。
这一数据与生产力委员会去年的报告一致 —— 该报告显示,2021 年有一半的私人辅助基金向慈善机构分配的资金占其净资产的 5% 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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