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告Money3,多数指控被法庭“打回票”

联邦法院驳回了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对汽车贷款机构 Money3 Loans 的大部分指控。

ASIC未能让法院支持其关于Money3违反《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NCCP)的全部主张。

此案最早于2023年提起。ASIC称,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期间,Money3违反负责任放贷法律,在签订用于购买二手车的贷款合同前,未恰当评估部分借款人(包括原住民)的还款能力。

ASIC具体指称Money3曾:

  • 与特定消费者签订不适当贷款,即消费者若按期还款将难免陷入财务困难;
  • 未评估上述贷款为不适当,未认定消费者会因还款而陷入困难;
  • 未作出合理询问并核验相关消费者的财务状况、需求与目标;
  • 未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其代表遵守信贷法规,且培训与胜任不足。

ASIC还称,Money3(通过直销、经纪、车商渠道提供个人与车辆贷款)因这些信贷合同获利,包括利息及申请/设立费,损害消费者。

判决要点(9月5日):
法院认定Money3在5笔贷款上,未能基于银行流水交易数据对借款人的生活开支作合理询问或核验。此外,在其中1笔贷款上,Money3还未合理询问借款人的需求是否包含融资申请费与经纪费。

除上述个别违规外,法院驳回了ASIC多项主张:

  • ASIC未能证明Money3采用的内部产品指南支出数与其培训/合规政策系武断,也未证明“负责任放贷方应采用其他基准”。
  • 法院不采信ASIC的相关专家证据,认为其依赖未披露的行业“最低期望”,故不可靠。
  • ASIC未能证明Money3培训材料不足,或其文件更新与合规监控等政策/流程不达标。
  • 关于系统与数据管理的系统性失败指控,法院同样不成立。
  • “未采取合理步骤确保代表守法”“代表训练/能力不足”的指控亦被驳回。

公司回应:
Money3母公司、专注金融的 Solvar 表示将针对对ASIC有利的少数认定进行改进。
董事长 Stuart Robertson 称:“令人欣慰的是,法院认定Money3员工具备开展牌照授权范围内信贷活动所需的充足培训与能力。同时,法院也认可Money3内部适格性评估基准是适当且合规的。我们会就有限的不利认定持续提升,力争达到最佳实践。”
董事总经理兼CEO Scott Baldwin 补充:“我们致力于客户与员工的福祉,正与社区及消费者团体沟通推动最佳实践,并积极参与外部网络与行业论坛探讨相关议题。”

监管回应:
ASIC主席 Joe Longo 表示:“我们是在收到大量投诉(包括来自消费者维权组织)后提起此案。我们担心领取社保的消费者可能进入并不适当的贷款。我们正研究判决。
负责任放贷法律是澳洲消费者保护框架的要件,旨在避免让消费者陷入长期受损的贷款。即便不是每案都能完全胜诉,但在怀疑发生违规时,ASIC采取执法行动十分必要。”

本案案件管理听证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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