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IA呼吁重新设计投资者税收改革方案

金融行业峰会组织警告称,未定义的规则和缺失的要素使贷款机构在投资者贷款风险方面处于盲目状态。

澳大利亚金融工业协会(AFIA)向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的一项调查表示,联邦政府的资本利得税(CGT)和负扣除(negative gearing)改革方案尚不成熟,称草案法律中核心概念未定义。该委员会将于周一和周二(6月15-16日)举行听证会,并将在6月22日提交最终报告。

AFIA在提交的意见书中指出,第一批立法是在未充分理解其如何影响金融系统的情况下制定的。该协会还表示,目前没有公开的模型展示这些变更将如何影响投资者的偿债能力、抵押品价值或证券化市场。
“该法案对信贷市场的影响尚未被评估。” 协会表示, “在该法案提出之前,政府未就这些改革对信贷市场的影响与金融行业进行正式磋商。”

AFIA称该法案“在立法上不完整”且无法操作

AFIA在意见书中表示,该法案将太多重要细节推迟到未来的部长令中,导致贷款机构无法及时修订产品和政策。
意见书指出:“‘新住宅建筑’(new residential dwelling)的定义——整个新建房产免税和CGT选择的核心概念——在法律中并不存在。
该改革中五个最具商业重要性的设计要素被委托给未来的部长令,且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该协会表示,这种不确定性使得诸多实际任务复杂化,包括起草贷款条款和设定风险偏好。
AFIA表示:“AFIA会员无法更新投资者贷款产品条款,以反映哪些房产会受到隔离(限制)措施,哪些不会。

会员目前无法“自信地向抵押贷款经纪人和借款人提供关于拟购房产税务处理的建议”,也无法“专门为符合免税条件的新建房产类别设计建筑贷款产品;或为新建房产与现有房产投资者贷款设定适当的LVR政策”。

贷款机构如何知晓哪些房产符合条件?

AFIA还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系统性问题:即使“新住宅建筑”得到明确定义,目前仍没有确立的方式让贷款机构在贷款发放时识别哪些房产符合负扣除(negative gearing)条件。
AFIA表示,分类责任应由纳税人及其顾问承担,但补充称,这只有在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提供所需文件指导的情况下才可行。

缺失的信托税改革及对中小企业借款人的风险

AFIA在意见书中还批评了政府分阶段推进投资者税收改革包的做法,并指出当前法案中缺少了对信托征收30%最低税率的条款。
协会表示:“对信托结构借款人征收的最低信托税——这对占中小企业(SME)借款人相当比例的信托结构借款人具有直接的商业重要性——在该法案中完全缺失。
参议院被要求在未看到第二批改革方案的情况下通过第一批,而广泛的授权将通过部长指令来制定。

AFIA表示,这使得无法恰当评估对使用信托结构进行资产保护或继承规划的中小企业的综合影响,并造成一种风险:一旦第二批法案出台,借款人可能被迫进行成本高昂的结构重组。

AFIA的建议:暂停、明确定义并详细说明

为了解决其关切,AFIA提出了一系列详细建议,首先呼吁在通过任何法案前,应专门分析贷款和市场影响。
协会表示:“我们建议参议院在财政部完成并发布全面的信贷市场影响评估前,不要通过该法案。评估应涵盖投资者贷款偿债能力、抵押品价值影响、企业退出偿还假设及保证金贷款经济学。

协会还希望,支持房地产措施的定义应直接写入法律,而非留给法案通过后才可能确定的法规。
AFIA表示:“这一定义是整个新建房产免税和CGT选择的核心概念,金融行业若没有该定义,就无法更新其信贷政策、产品条款或经纪人指导。

该协会还希望监管机构明确说明,负责任贷款义务如何适用于受旧新制度影响的借款人。
协会表示:“应指示APRA和ASIC发布指导,明确贷款机构在负责任贷款义务方面的责任,包括:在预算案发布后签约购买现有投资房产的借款人(其偿债能力评估中包含负扣除减免),以及在预算案发布前已获得批准的贷款设施或信贷额度、用于预算案发布后购买现有房产的借款人。

对于采用信托结构的中小企业借款人,AFIA表示,改革不应使企业被困在不合适的结构中,也不应因更新安排而对其进行处罚。
意见书指出:“政府应在与各州和领地协商的基础上,为因信托改革被迫改变企业结构的中小企业借款人制定宽免性重组路径。

AFIA还批评了对未来部长令的过度依赖。
其第八项建议是:“在该法案提交参议院表决前,应将目前委托给部长立法文书的所有五项事务纳入主要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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