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澳矿产资源评估准则

【矿业澳洲点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在涉及矿资产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文章旨在通过对世界上最早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澳大利亚VALMIN准则和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的比较研究,阐释两个准则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定义的异同,从准则的整体要求、应用和技术规范3个大的方面,编制原则、制定机构、适用领域、应用范围、评估者资质、评估途径、参数和结果等8个小点分析两者之间的区别并发现值得互相借鉴之处,并给出完善两个准则的具体建议。同时,通过对这些差异的进一步分析,探讨这些差异的形成原因和相应的结论,也为中国乃至全球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制定和改进提供参考。

 

《澳中两国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比较研究》

 

【1 概述】

 

【1.1 矿产资源评估】

 

矿产资源评估,即矿产资源经济价值评估,是对矿产资源货币价值量的确定。在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评估通常被称为矿资产评估,指的是确定矿资产或证券的货币价值的过程。澳大利亚的VALMIN准则明确规定适用于该准则的评估对象为“矿物或油气资产及其证券”。而在中国,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评估被称作矿业权(即矿产资源使用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称)评估。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1.2矿产资源评估准则

 

不少国家和国际机构都编制过矿产资源评估准则。下表是目前世界上主要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汇总(表1)。

研究:中澳矿产资源评估准则

 

最早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可以追溯到于1995年颁布的VALMIN准则,它是目前在矿业市场上使用最广的此类准则之一。CIMVAL准则和SAMVAL准则在国际应用上仅次于VALMIN准则,推出时间也较晚。IVS准则是国际通用的评估准则,2005年IVS准则针对采掘业加入了14号指南,为采掘业资产评估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应用指南。然而,该指南自推出以来,一直饱受业界质疑和批评。

 

因此,IVS的编制团队于2008年起开始对该指南展开一系列讨论,并最终在2010年决定撤销14号指南以便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与修改。目前,IVS尚未发布新的采掘业资产评估指南。VALMIN准则从1995年首次颁布起也经历过多次重大更新。中国的第一部《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自编制并于2008年8月1日首次颁布后,也在2010年进行了完善,新增了大量细则。由此可见,制定矿产资源评估准则是一项极为艰难的工作,而且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

 

【2 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

 

【2.1 澳大利亚矿资产评估准则(VALMIN准则)】

 

VALMIN准则,全称“矿产、石油资产和证券技术评价与评估独立专家报告准则”,是由VALMIN委员会发布的。该委员会是一个由澳大拉西亚矿业与冶金学会(AusIMM)、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学会(AIG)和澳大利亚矿产行业顾问协会(MICA)等3家机构共同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并获得了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澳大利亚矿业理事会、澳大利亚石油勘探学会、澳大利亚证券协会以及其他澳大利亚金融界代表的支持与参与。

 

VALMIN准则适用于所有固体矿产和石油资产及其证券的技术评估和价值估算,是西方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先行者。目前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使用的其他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如加拿大的CIMVAL准则和南非的SAMVAL准则等,在编制时均参考了VALMIN准则。VALMIN准则于1995年首次推出,于1998年和2005年做了两次重大修订并推出了新版本。VALMIN委员会已经于2013年开始新一轮的修订工作。新版的VALMIN准则针对2005年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做了对应更新,也重新调整了准则格式,并转而借鉴了加拿大的CIMVAL准则和南非的SAMVAL准则,对专业术语做了统一。VALMIN委员会于2015年4月发布了新版VALMIN准则的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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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准则)】

 

相比之下,CMVS准则的编制工作起步较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发布了中国首份矿业权评估准则,使得中国矿业权评估标准体系初步形成。这份通常被称为“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的准则由《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等9项内容组成,于2008年9月1日全面实施。2010年11月22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进一步发布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等另外8项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细则,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这套包含17项细则的CMVS准则日趋完善。

 

【3 澳中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对比分析】

 

虽然澳大利亚的VALMIN准则和中国CMVS准则都是两国相关机构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评估所制定的行业准则,但两者在若干重要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本文全面对比两个准则,从整体要求、应用范围和技术规范等3个方面来阐述两者之间的差异。

 

【3.1 准则的整体要求】

 

对比VALMIN准则和CMVS准则的整体要求,两个准则在编制原则和制定机构上存在着重要的不同之处。

 

1) 评估准则的编制原则。

 

VALMIN准则中规定的矿资产评估和编制评估报告的基本原则有4条,它们分别是:实质性、胜任性、独立性和透明性。实质性是指评估报告中任何有助于评估、计算数据和信息的内容和结论,如将其纳入或遗漏可能会导致报告的读者得到不同的结论,这是决定信息与数据是否应在评估报告中使用的首要原则。胜任性是指评估专家必须拥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学历、从业经验、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证书,以便有权就特定事项发表意见。独立性是指评估专家和/或专业人士必须能够满足任何与独立性相关的法律测试,并确保一个公正无偏见的评估结果。透明性是指其他有胜任性和能力的评估专家和/或专业人士,运用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和数据,并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可以对目标矿资产做出大致相同水平的评估结果,以此来确保估值过程的透明、客观和严谨,并将所有重要内容均在报告中做适当披露。

研究:中澳矿产资源评估准则

 

相比之下,CMVS准则并未说明其编制原则,而仅仅是规定了矿业权评估的工作原则,即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同时,CMVS准则也规定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需要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从业原则。这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的“矿业权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执行矿业权评估准则,遵守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的基本从业原则”的要求相吻合。然而,CMVS准则并未对这些原则进行详细阐释或给出完整的定义。

 

2) 准则的制定机构。

 

VALMIN准则是由澳大拉西亚矿业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学会和澳大利亚矿产行业顾问协会等3家机构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编制,这几个机构都是民间自律性专业组织,通过建立对其会员具有约束力的机制,如要求会员遵守能力与职业道德操守相关的专业守则,并拥有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包括有权暂停或开除会员的资格,来约束其会员的相关行为。尽管如此,这些机构并不隶属于澳大利亚的任何政府机构,其成员也不仅限于澳大利亚公民。

 

CMVS准则的制定者——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虽然也是由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机构或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自律组织,但它的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并接受国土资源部、民政部的指导、监督,经费由政府资助,是国家事业单位。这与VALMIN委员会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也是导致两个准则在应用上的巨大差异的间接原因之一。

 

【3.2 准则的应用范围】

 

对比VALMIN准则和CMVS准则在应用上的要求,两个准则在适用领域、实施范围和评估者资质上存在着3个重要的不同之处。

 

1) 适用领域。

 

VALMIN准则的适用领域非常广泛。除了适用于固体矿产资源外,也适用于油气资源。而CMVS准则只适用于一般固体矿产资源领域,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矿产资源。而且,和CMVS准则一样,CIMVAL准则和SAMVAL准则也都明确说明只适用于固体矿产,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但不适用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资产。这主要是因为油气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相比较为特殊,有一套独立和完善的储量标准、评估体系及一些特有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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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国际上的一些证交所将油气资源单独进行要求和规范,有别于一般矿产资源。国际资本市场和油气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极少使用VALMIN准则作为油气资源的经济评估的规范文件。因此,将固体矿产资源的评估要求和油气资源的评估要求统一到一个评估准则中是不恰当的,也不符合国际上的惯例做法。同时,由于目前世界上尚无针对油气资源单独制定的评估准则,制定一套油气资产专属经济评估准则也是未来业内专业人士需要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2) 实施范围和应用细则。

 

VALMIN准则作为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的先行者,虽然最初编制时只是在澳大利亚本国应用,但它拥有相当的包容性,现在也被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纳,在澳大利亚国内和国际矿产资源评估领域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除了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之外,在很多国际金融中心也广受认可,这其中包括香港、新加坡等多个交易所都将VALMIN准则作为其认可的(甚至是唯一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纳入上市规则中。同时,澳大拉西亚矿业与冶金学会也通过翻译不同的语言版本,在不同国家开办专业课程等形式积极推动JORC准则和VALMIN准则在全球(包括中国)的推广和应用。

 

相反,CMVS准则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和需要制定的,从准则的主旨到推荐的详细参数均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推行的。因此,CMVS准则有一定的排他性,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目前尚未被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或从业者采用。

 

3) 评估者资质。

 

VALMIN准则对从事矿资产评估的执业人的要求较为宽松。从事符合VALMIN准则的矿资产评估的执业人可以是独立自然人(评估专家)准备并接受报告的责任,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机构的提名代表(代表专家)监督报告的编制,由专业人士具体操作,并代表该机构对此报告负责。VALMIN准则对独立自然人评估专家的资质要求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资质要求大致相似,均需要一定年限的相关从业经验、成为协会会员及拥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但VALMIN准则并不要求评估师必须挂靠任何机构,对从业机构也没有任何具体要求。然而,CMVS准则在相关规定上则较为严格,要求从事矿业权评估的人员必须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必须符合国家各部委规定的条件,考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资格,并成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员,在该协会办理执业注册。而且,矿业权评估师执业应当专职受聘于一个矿业权评估机构,这类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制或公司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需要申报登记矿业权评估资质,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矿业权评估资质。此外,国家对这些中介机构中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数量、专业、学历等也有具体要求。

 

【3.3 准则的技术规范】

 

对比VALMIN准则和CMVS准则在技术规范上的要求,两个准则在评估途径与评估方法、评估参数指导意见和评估结论这3个重要环节存在明显的不同之处。

 

1) 评估途径与评估方法。

 

任何资产估值的评估途径大体上可归类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及收益途径3种。在进行任何估值分析时,均须考虑上述3种评估途径,然后选出最恰当的一种或多种途径,再从这些途径中选出相应的适用的评估方法来对该资产进行估值分析。

 

澳大利亚的VALMIN准则并未提出任何具体的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因此也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使用哪种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也没有对任何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进行推荐和限制。VALMIN准则给予其认定的评估专家或专业人士绝对的权利,可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采用哪种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最合适。当然,选取某种特定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所考虑的全部重要因素均需在报告中披露说明并加以讨论,以确保另一位有同等胜任性的评估专家和/或专业人士能理解选择某一评估途径或评估方法的原因和过程。同时,VALMIN准则也鼓励评估专家或专业人士在报告中讨论为何未采用某种特定的评估途径。

 

与此不同的是,CIMVAL准则和SAMVAL准则虽然在编制中借鉴了VALMIN准则,但在评估途径与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却比VALMIN准则明确很多。在选择评估途径上,这两个准则均提出应首先考虑评估对象(即矿产资源)的开发阶段。这两个准则都将矿产资源的开发阶段分为若干种并规定了每种开发阶段分别可以使用哪几种评估途径进行估值(表2)。

 

CMVS准则明文规定了矿业权评估所采用的3种途径、每种途径的适用情况以及每种途径下的各类评估方法,并做了详细的阐述和解释。在这一点上,CMVS准则较为具体详实,且可操作性更强,和其他国际矿产资源评估准则紧密接轨,值得VALMIN准则参考和借鉴。

研究:中澳矿产资源评估准则

 

2) 评估参数确定的指导意见。

 

和评估途径的规定一样,VALMIN准则在评估参数上也没有任何具体要求,而是更多的赋予评估专家和/或专业人士绝对的权利和弹性,可以根据评估的性质、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特性(如开发阶段等)和从事该评估所需信息是否完备等因素来选择评估方法及相对应的参数。

 

而评估参数的指导意见是CMVS准则和VALMIN准则之间的另一个重要差别之处。针对不同的评估途径和评估方法,CMVS准则给出了各种评估途径下的规定方法所涉及的税费、矿产品市场价格、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详细参数。特别是生产能力、年限、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成本费用、产品方案、采选冶指标等重要参数,CMVS准则均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3) 评估结果。

 

在如何得出评估值和报告评估值的形式上,VALMIN准则和CMVS准则有着截然不同的要求。VALMIN准则强调评估时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和各种假设条件的影响,评估师在现有数据允许时应当给评估结果确定一个区间范围或值域,然后必须在这个值域内选出一个首选值。然而,CMVS准则更强调评估的准确性,要求评估结果应该是一个明确的数值,只有在特别情况下(如价值咨询时),才可与委托方协商以区间范围形式给出评估结果。

 

很明显,在确定评估结果的程序上和表达评估结果的形式上,两个准则之间有着极大的不同。这也表现了两个准则在制定时的不同宗旨与核心原则。

 

4结论和建议

 

VALMIN准则作为矿产资源准则的先行者,有众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或可以改善的地方。主要包括:

 

1)增加对评估工作实际操作的具体指导性规范和条款,例如:可选的评估途径与方法、推荐的报告结构、重要参数的选取等;

 

2)明确区分固体矿资产评估和油气资产评估在评估准则上的差异,并在评估要求和指导意见中体现这些差异。为促进我国矿业权评估工作与国际接轨,以下几点也是CMVS准则可以借鉴和完善的:

 

1)扩大CMVS准则的应用范围,将除了矿业权转让、矿业权价款之外的其他用途,例如:上市披露、年报审计等也纳入其应用范围中;

 

2)加强行业自律机构对其会员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监管,明确问责机制,引入适当的惩戒措施,同时,应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以确保矿产资源评估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3)进一步参考评估中的重要概念,并借鉴国外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和其他资产评估规范的一些常见做法和要求,对价值基础、价值前提、评估值定义等评估重要概念进行明确说明,完善规定的评估方法和实践操作,根据每个规范条例的重要性来区分必须遵守和建议遵守的规范条例,形成效力层次分明的准则体系;

 

4)由于任何矿产资源和其评估都有特殊性和独有性,这就决定了矿业权评估应该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给予矿业权评估师最大的灵活度与酌情权,使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工作,避免将评估变为死板地套用公式和参数的过程;

 

5)明确并推广一些重要概念的定义,使一些专业术语在使用上更加规范和统一。CMVS准则可以参考VALMIN准则的做法,在准则中增加一个附录,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术语进行专门的定义。总体而论,VALMIN准则偏重对准则核心思想的阐述,注重整体多过对于技术层面的应用研究,而CMVS准则则较注重评估实务,考虑到中国矿业发展的情况,适合中国国情。因此,两个准则各有特色和侧重之处。与勘探报告准则国际化、统一化的趋势不同,由于各个国家的资源勘探开发程度不一,勘探报告标准各异,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市场成熟度、信息透明度等要素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开发制定一个国际统一的矿产资源评估准则并不是一个国际趋势,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各国的各种准则应当进行互相参考借鉴,博采众长,再结合本国的矿业发展现状和资本市场要求,来制定和推广一套量身定制的,适合本国国情的矿业资产评估准则。同时,各国也可以建立一些以矿业资产评估工作为核心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平台,增进双边和多边的交流,抱着求同存异的态度推进矿产资源评估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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