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科技行业将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分级,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当我们在网上浏览信息时,大多数人很少会考虑屏幕背后的事 —— 谁在决定那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哪些内容我们不能看?

通常情况下,这种决定权在企业手中。Facebook、TikTok和大多数主要的社交媒体平台都有关于他们接受哪些内容的相关规则,但这些规则的执行可能会不一致,也不太透明。

近年来,联邦政府也通过了一系列有争议的立法,允许其对网络内容进行更多控制。比如新的《网络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在去年年中迅速通过。

除其他权力外,该法还要求科技行业制定新的守则,以对“有害的在线内容”实施监管。涉及的行业不仅包括社交媒体,也包括短信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甚至还有你的调制解调器的提供商。

这些由行业团体起草的守则将对技术平台受到监管的模式产生很大影响,但一些人担心它们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尤其当这些守则借用了过时的分级方案。

守则包含哪些内容?

《网络安全法》生效以后,电子安全专员(eSafety Commissioner)曾要求业界制定和起草准则,规范“有害的网络内容”。

根据电子安全专员的决定,“有害”内容被细分为“1级”(Class 1)和“2级”(Class 2)。

这一分类方式源自澳大利亚1995年通过的国家分类方案(National Classification Scheme),许多人是通过电影和电子游戏里看到的评级知道这个方案的。我们会在下文中讨论它的更多细节。

一般情况下,你可以把所谓“1级”理解为被直接禁止的内容(refused classification, RC),而“2级”内容则可能被列为X18+(指包含性场景、只允许成人观看的音像制品,此类内容仅被允许在澳大利亚首领地和北领地的部分地区发售或租借)或R18+(指包含不适合18岁以下人群内容的音像制品,人们在租赁或观看这类内容时需要出示标注年龄的身份证件)。

科技行业最终提出了准则草案,阐述他们将如何在这些内容的获取或传播方面为用户提供保护。

保护措施移居行业和企业规模而有所不同。

比如,守则可能要求公司向执法部门上报违规的社交媒体内容,拥有违规用户采取行动的系统并利用技术自动检测了解到的儿童性剥削相关内容。

什么样的内容会受到影响?

目前,准则草案只涉及被列为1A级和IB级的材料。 根据电子安全专员的说法,1A类可能包括儿童性剥削,倡导恐怖主义或描述极端犯罪或暴力的内容。

而1B类可能包括展现“无理由犯罪、杀戮或暴力情节”以及与毒品有关的内容,其中包括对被禁毒品的详细使用说明。(1C类和2类则主要涉及网络色情内容。)

显然,这些分类中包括了不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的内容。 批评者则认为,澳大利亚的分类方法让人摸不到头脑,而且往往脱离于大众态度,这是问题所在。现在的国家分类方案是1995年颁布的。

“分类方案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因为它拦截了了一大堆完全是合法创作、获取和传播的内容,“昆士兰科技大学的互联网管理学者的尼古拉斯·苏佐(Nicolas Suzor)表示。 给电影院做影片评级是一回事,对网上内容进行大规模分类又是另一回事。

尤其当我们想到一些潜在的1B级材料可能是犯罪问题的相关指引或关于禁用毒品的信息。

苏佐博士表示,我们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这些信息,例如向美国某些州的人们提供关于医疗堕胎安全的相关信息。

“在任何一种‘互联网规模’下,这些类别都很难适用,因为你显然会一刀切中所有的灰色地带,”他说。 澳大利亚分类法规近期又经过了一次审阅并落实到了一份报告中,但目前仍不清楚这将如何影响旨在监管”有害网络内容“的行业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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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监控我的聊天信息吗? 这些守则旨在影响几乎所有涉及互联网的行业,人们担心当这些守则应用于个人信息、文件和其他内容时会影响到个人隐私。

一些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已经使用了“数字指纹技术”(digital fingerprinting technology),希望儿童性剥削或支持恐怖主义的材料能在在上传前就被提前发现。

电子安全办公室已经表示,他们希望能建立某种程度的自主监控守则 —— 在“有害”内容发布前就将其拦截。

然而,行业团体在守则草案中表示,在涉及私人文件存储或通信时,扩大自主监控或对隐私造成严重影响。 也有人担心,这些守则可能会加强只有大公司才能真正做到的内容限制手段。扫描工具也不是非常便宜或非常容易买到。

“许多这些建议解决方案都需要大型技术公司保持一定规模才能满足这些合规要求,”数字权利观察的项目负责人萨曼莎·弗洛瑞尼(Samantha Floreani)表示。

电子安全办公室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它不希望行业规范使小企业和大型企业承担同等水平的责任。 另一个问题是,自主监控系统准确性如何,以及它是否有上诉渠道。 澳大利亚性工作者权益组织绯红联盟(Scarlet Alliance)全国项目经理嘉丽·瓦婷(Gala Vanting)说,性工作行业从业者对这种技术手段尤其担忧。

“它这种技术很可能会过度拦截内容,”她说,“在涉及性方面的内容上,它对前后背景的分析还很不熟练。”

另一个复杂的因素是,正在对《隐私法案》(Privacy Act)进行的审查可能会影响这些守则施行。例如,通过引入可能限制扫描的要求。

澳大利亚总检察长马克·德雷福斯(Mark Dreyfus)的发言人表示,该部门将在今年晚些时候提交一份最终报告,建议对澳大利亚隐私法进行改革。

下一步是什么?

行业准则草案现在正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之后由电子安全专员办公室评估这些守则是否符合要求。 但一些说法称,咨询环节争议不断,还有许多公民社团认为咨询窗口期不够长,也不够实际。

同时,这些守则是在《隐私法》审查前制定的,其他潜在在线监管变化也可能发生,这可能让最终的在线内容监管系统非常混乱,这一因素也让一些人感到沮丧。

此外,还有一些争议聚焦在澳大利亚是否在这些问题上采取了正确方式。

《网络安全法》本身是有争议的——尤其是它赋予澳大利亚通信部长(communication minister)和电子安全专员的自由裁量权。

“虽然一些显见的内容不会符合要求……这是把巨大权力的权利放到了一个人的手里,由他来决定什么是社区的期待,”来自澳大利亚律师联盟的格雷格·巴恩斯(Greg Barns)表示。

“其中有关于什么才会构成伤害的泛化议题,然后再扩展到关于言论自由的问题,但同时也会包含关于透明度和问责制。”

苏佐博士表示,总的来说,他“完全支持”政府想在可接受网上内容标准制定方面有更多发言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他认为这些守则的目的并不明确。

“这些守则基本上就是行业内已有的事情,至少是行业中较大的一块,”他说。“说实话,我实际上不知道他们想达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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