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人,真的是囚犯的后代么?

凡是站队一族,都不愿意承认这个世界的复杂性,都只是一边倒地搜刮不利于对方的证据。就像夫妻吵架翻旧账一样,似乎只要紧紧揪住了你方的某些不是,理就全在我方了。

但那些失误、过错、罪行、污点都不大可能是孤立的、纯粹的、平面的,它们背后往往会有深层次的背景、不得已的动机、多方面的促成、难预料的后果。

比如说,社交媒体上的贬澳派就常常会抛出这样的论调:英国囚犯的后代,能有什么好货!

澳洲最初是英国的囚犯流放地,这是事实。但如果因此要得出结论说澳洲人都是囚犯的后代,并用这样的出身论来贬低澳洲人,那稍有逻辑头脑的都能察觉出这种论证的轻率与松散。

关于澳洲人体内是否都流淌着罪恶的DNA,我们需要了解三个简单的事实。

澳洲人,真的是囚犯的后代么?

第一,澳洲并不是英国唯一的囚犯流放地。

十八世纪大英帝国正如日中天,流放候选地比比皆是。刚开始的时候,他们都是把囚犯送到美洲去的。

根据维基百科的数据,从1717年到1776年,共有5万名英国囚犯被运到美洲(另有估计是6万9千人),大部分都在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的农场当苦力。18世纪来美洲的英国人里面,可能有四分之一都是戴着镣铐的。

但是后来,美国儿子闹革命分家了,跟老头子划清了界限。英国政府只能舍近求远,开通了到新南威尔士的航线。

另外,新加坡也曾经是英国政府遣送印度囚犯的流放地,被称为“印度人的悉尼”。这些囚犯开山劈树,造桥通路,岛上早期的公共设施都是他们的功劳。后来他们还差点把香港的中国囚犯运到新加坡,但这个计划因为1848年的囚犯劫持船只事件而搁浅了。

澳洲人,真的是囚犯的后代么?

第二,现代澳洲人中的囚犯后代只占总人口的20%。

从1788年到1868年,共有16万英国囚犯被运到澳洲。但是1868年的澳洲人口达到了154万,大部分都是外来移民。除非那陆续到来的16万人的繁殖力都堪比兔子,否则不可能在80年间产下这么多的子孙。

而且,不是所有的殖民地都是囚犯初建的。最早登录南澳和维多利亚的居民,都是自由之身。南澳不仅接纳英国移民,还有不少为了逃避宗教迫害的普鲁士农民和商人。

澳洲人口的爆发式增长发生在19世纪50年代,10年之间从43万一下子激增到115万。这不是因为伦敦沦为了犯罪之都,而是澳洲发现了金矿。淘金者的主力当然是英国人,其次就是3万多闻风而来的大清朝子民。

澳洲人,真的是囚犯的后代么?

第三,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事实,那16万犯人也并非穷凶极恶之徒。

这就必须了解一下18、19世纪西欧国家的严刑峻法。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偷了一块面包就判了5年。

1815年,英国有215种罪行可以判处死刑,因此当时的英国刑法得了一个外号“血腥法典”(Bloody Code)。有人开玩笑说,那时的英国人要是一天不犯上三项死罪,就不可能吃上早饭。

比如说,偷一只兔子,死罪;砍一棵树,死罪;把脸涂黑,死罪;未婚母亲藏匿早产儿,死罪;跟吉普赛人同居一个月,死罪。

这些条款主要是来自1671年的《捕猎法》,只有地主和贵族可以打野味开荤,穷人就算在自己的田地也不能擅动野鸡野鸭的一根汗毛。于是,饿疯了的穷人就把脸涂黑了,昼伏夜出摸黑偷猎。

就这样,《黑脸法》应运而生,抹黑脸等于直接通向断头台,让煤矿工人和扫烟囱人惶惶不可终日。黑自己都十恶不赦,别提黑祖国黑人民了。

还有,《圈地法》规定所有人都必须用栅栏把自己家围起来,农民不仅要花大价钱造栅栏,还从此失去了在共用草地上放牧的权利,为生计所迫只能到城里去当底端人口。

那时的英国司法,奉行一条古老的祖训:Different strokes for different folks,翻译过来就是“刑不上大夫”。只要有钱,给陪审团送匹马也就摆平了;只要姓赵,给国王递个条子也就赦免了。

比如说,《法典》规定决斗是一项死罪,但达官贵人可以肆无忌惮地你刺我射,从来没人会起诉他们;反而是奶农杀死了赖账的贵族,会引发上层阶级“有法必依”的集体义愤。

这种“因人治法”的双标确实是万恶旧社会的常态,却也引发了新知识分子对底层的同情。在自由改革派的影响下,地方法院往往会大发慈悲留人活路减刑处理。但活路留得多了,监狱也就不够用了,政府只能天南地北地寻找下一个宁古塔。

澳洲人,真的是囚犯的后代么?

因此我们来看看,登陆澳洲的第一舰队上的那些犯人,到底犯了怎样的滔天大罪。

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犯的都是盗窃罪。爱德华偷了一只鸡,约翰偷了一只鹅,亨利偷了一桶果干,尼古拉斯偷了染发剂,另外一个约翰偷了头发,威廉偷了一本书,另外一个威廉偷了一面镜子。

他们中年纪最大的是82岁的多萝西,她作了伪证;年纪最小的是13岁的约翰(第三个),他9岁就因为入室偷取衣服而被关进大牢。

759个罪犯中,28人只偷了手帕,另外有78人偷了手帕和其他东西,另外还有225人偷了其他衣物。

按照规定,达到流放标准的犯人,必须服刑7年以上。可以想象的是,流放澳洲的那些所谓重犯,其实都是被那个“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社会逼得走投无路的穷苦底层人民。

用现在的标准来看,他们哪是什么犯人,明明就是凡人。所以他们脱去囚服以后,就在这片阶层尚未固化的新大陆上获得了新生。

他们中间有建筑师、诗人、音乐家、画家、记者、工程师,有人成为了农场主、商人、教师、律师、公务员、警察、市长,有人开了酒庄,有人办了报纸,有人建了学校。

其中有一个囚犯,他因偷窃两块银表而获刑七年。随第一舰队登录新州以后,他开辟了第一片农场,因此拿到了总督的第一笔政府补助,成为了澳洲第一个成功养活自己的农场主。

澳洲人还以他命名了悉尼最著名的一所公立学校,他的名字叫James R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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