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出价清单(最终版)

2015年6月2日,澳大利亚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自此开始了澳大利亚政府与GPA缔约方的磋商。期间,澳大利亚向缔约方递交了多份补充文件。根据GPA法律法规以及补充文件的内容,我们有如下决定:

 

澳大利亚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加入GPA文书,除非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要求延长提交文书的期限。在澳大利亚正式加入GPA后的第三十天,GPA协定对澳大利亚生效。同时,从该日起,本决定文书附件A中的条款将成为“政府采购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A所列涵盖的采购向GPA所有缔约方开放。根据2014年修订的GPA协议,自“政府采购协议”生效之日起,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的附录I附件将适用于本决定附件B中规定的条款。瑞士的附录I附件将适用于本决定附件C中规定的条款。

 

另外,本协议附件A、B、C所列实体的货物类采购范围不包括血液和血液相关产品,以及血浆衍生产品;所列实体的服务类采购范围不包含血浆分离服务、政府广告服务、健康和福利服务以及研究和开发服务;所列实体的工程类采购包括联合国临时中央产品分类和WTO分类系统的所有工程类服务项目。

 

依照本协定条款进行采购的附件A中所列实体,货物类采购门槛价为130000特别提款权,服务类采购门槛价为130000特别提款权,工程类采购门槛价为5000000特别提款权。政府采购仅涵盖下表中所列实体,包括所列实体的内设办公室,不涵盖下表所列实体对机动车辆的采购,不涵盖与澳大利亚政府律师局部门行使其职能有关的采购,不涵盖国防部用于军事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开发、集成、测试、评估、维护、修理、改造、重建和安装所需货物、服务等的采购(大致相当于美国产品、服务代码A和J的相关部分);政府拥有的设施的运营(大致相当于美国产品服务代码M);太空服务;支持海外军事力量的服务。不涵盖国防情报局、澳大利亚信号处,澳大利亚地理空间情报局所采购的或代表这些机构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澳大利亚政府保留维持澳大利亚工业能力计划及其后续计划和政策的权利。

 

附件B中所列实体,货物类采购门槛价为355000特别提款权,服务类采购门槛价为355000特别提款权,工程类采购门槛价为5000000特别提款权。

 

附件C中所列实体,货物类采购门槛价为400000特别提款权,服务类采购为400000特别提款权,工程类采购为5000000特别提款权。

 

              澳大利亚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澳大利亚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出价清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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