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条款,澳洲地产最大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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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条款,澳洲地产最大的陷阱?

陷阱

这是真实的案例。

2010年,华人客Andy (化名)以70万澳元的价格,在悉尼当时最火的一个华人聚集区Wolli Creek购买了一套楼花。

谁曾想,他的澳洲噩梦从那刻只是刚刚开始,以为交个首期,美好的悉尼生活在那里就会等着了。

二年后的2012年,Andy 接到开发商通知,惊讶地发现开发商要主动“违约”了,这是他此生未遇的奇葩事。

开发商说,建筑公司施工延误,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一些客观原因,交付将比合同的计划日期晚超过一年。

鉴于以上原因,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开发商无法再履行合同,决定启动澳洲地产中最有名的“日落条款”。

开发商良心是“大大”的,主动退还了客户所有定金与相应的利息,他或许疑惑了:究竟发生了什么?

另外34 名购房者得到了相同的命运,押金被“公平公正”地原地退还,但没有因他们失去购买后升值的公寓的机会而得到任何补偿。

是的,紧接着开发商的大戏继续上演,解除合同之后不久,Andy 的公寓以85万澳元的价格重新投入市场的怀抱,并很快售出。

这出精彩的“借刀杀人”大戏,撩开了澳洲地产诡异的一面,开发商于2011年,因为一堆几乎销售一空的预售合同,获得了足够的银行贷款,无辜客户们这把刀被开发商成功的借了过去。

待到Andy 等买家们的价值全无,开发商再以二年后的市价卖出,此等游戏玩到令澳洲法律及地产界目瞪口呆。

有趣的是,Wolli Creek的这个项目几乎每套住宅单位升值了近20万,总计 500万澳币以上的横财被开发商笑纳。

你一定以为澳洲人做生意何等本分,如此想来大错特错,即使2014年澳洲大地,类似的案例仍时有发生。

在法律及地产界,这个条款自是掀起无数波澜,到底何为落日条款,以及如何防范,本文一并做个探讨…

前何为日落条款

“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不是澳洲人的新发明,据称,古罗马帝国时期,它就是保障买卖双方的法律条文。

澳洲意义的落日条款是购房合同中,规定开发商所承诺的最晚交房日期的条款,明确了部分或全部条款的无效日期。

条款订立之初,目的是当一笔交易履行时间较长时,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免责解约的机会,使双方可以在条款失效前提前做好准备。

日落条款,澳洲地产最大的陷阱?

该条款规定,如果楼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工,购房合同将会失效,卖家需退还买家所交付的定金及相应利息。

对于久在中国市场鏖战的购房者而言,绝对是良心条款,因为开发商延期交付是无法解决的无底洞。

此条款也成为澳洲开发商向买家吹嘘的法宝,感觉买家可以依赖“日落条款”,无限执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自己的购房风险。

可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极少数开发商早已发现了该条款的奥秘,只是苦于地产形势一般,无法大展身手。

待到澳洲房价的高速增长的那些年,签订楼花合同时房屋的售价远低于交付时的价格,巨额的差价,利欲熏心便钻了出来。

于是乎,故意拖延交房时间,利用合同 “条款”中的各种技术细节终止原本的合同,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进行“一房二卖”。

本是保护买家权益的“日落条款”,摇身一变,成了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2015年,前文提到的Wolli Creek项目,由于牵涉面太大,终于走向法律,近700位民众参与听证会,悉尼房市奋战多年的投资者,终于用自己血的教训迎来了变革。

而最终结果如何呢?投资者与开发商谁将笑到最后?

破解“日落条款”

恶意拖延交付,并终止合同的开发商在澳洲算是少数,偷鸡不成蚀把米,谁不知道呢!

澳洲绝大多数开发商并不会故意拖延时间,甚至更多情况下,他们会提前竣工进行交付。

但,小部分开发商滥用日落条款,这个1919 年就制定的法律已经失去公信力。

新州政府率先动手,颁布了《产权转让法》的修正案,限制开发商利用“日落条款”恶意终止购房合同。

规定中,开发商如果要启动“日落条款”,必须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家,清楚写明工程延期和撤销合同的原因。

但,合同的撤销必须得到买家的同意,若买家不同意,开发商必须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得到准许令才能撤销合同。

另外,开发商将负责支付买家向法院递交申请所产生的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买家拒绝撤销合同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更狠的是,开发商终止合同并转售同一单位,需向原买方支付相当于两个合同之间销售价格差额的损失。

即便如此,你可安心否?其实,仍需做些准备。

日落条款,澳洲地产最大的陷阱?

首先,在签署销售合同前应对开发商进行尽职调查。

如索取过去项目的证据,甚而联系以前购买者,了解媒体是否报道过任何不良行为,因为他们一般是“惯犯”。

即使了解了开发商的可信度,也要对建造中房屋进行定点了解。

如施工在进行中,看看它是否按计划运行,未开始动工,则检查该项目是否有许可和建筑批准。

最后,签署合同前,必须让过户人或律师查看合同,即使日落条款貌似合理,你也很可能错过其他“陷阱”条款。

比如,Subject to DA modification,猫腻一样存在,它指房子结构或户型需要政府开发批准的。

也就是说开发商还没有拿到最终政府的开发批文,所以此类信息都还没有定下来。

有了这一条,开发商可以在没有获得政府批文(DA Approval)前卖房子。这个条款像个金刚罩保护了开发商。

又比如,有些开发商需要预售一定数量的楼花才能从银行拿到开发资金,你可能必须了解开发商已经预售了多少套等问题。

结语

开发商日落条款的滥用,导致了一场彻底的变革,先是 2015 年新州通过新立法,强制开发商如果想在项目开工时终止合同,必须获得买方或最高法院的书面同意。

紧接着,2018年8月,维州政府效仿新州,貌似买家们的权益已经得到保证。

如此想来,也大错特错,购房合同并不只是几张纸,而是厚厚的一叠或是数叠文书,天书般摆在你面前,就是开发商给买家的一个槛。

政府完善“日落条款”,不代表你利益的绝对安全,澳洲开发商一般不会接受合同条款的修改。

普通人与开发商之间的较量永远是悬殊的,“相信”大部分遇到的是良心开发商,但,当你遭遇地产陷阱,唯一做的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 与那些“奸贼们”作战到底。

因为你的一个小小行为,可能改变澳洲地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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