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一名男子不花一分一毫私自将内西区一套房子据为己有,期间还将其出租获利,如今他成功以140万澳元的价格出售,一下晋升为百万富翁。
1998年,房地产开发商格托斯(Bill Gertos)在拜访一位客户时,偶然发现了这套位于Ashbury的三居室独立屋。
格托斯得知,房子的主人——一位老妇人已经去世,他决定将房子据为己有,为此他换了锁,并掏了3.5万澳元用于装修。
在过去的20年里,他一直将这套房子出租。
根据奇葩的“逆权侵占”法,“擅自占用者”只要在房子内居住满12年,就可以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即使没有房主的许可。
因此,格托斯最终拿到了所有权。
在此之前,他打了一场旷日持久可追溯到2017年11月的官司,当时唐尼家族得知,他们的亲戚亨利·汤普森·唐尼(Henry Thompson Downie)在1927年买下了这套房子。
唐尼95岁的女儿乔伊斯(Joyce)是前主人直系亲属中最后仍然健在的家族成员,她的侄子格雷厄姆(Grahame)当时表示,应该推翻将房产所有权授予格托斯的决定。
“这是我们家的房子,但它却白白拱手让人,所以这真的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直到2017年11月一名警察来敲我们家的门时,我们才知道我们的祖父辈拥有这套房子。”
这家人声称他们才是房产的合法主人,并申请了强制令,理由是格托斯对房产的取得并不是“公开的”,而这一标准在占住者的权利条件中有明文规定。
格托斯表示,他提出给这个家庭30万澳元,让他们放弃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请求。 他说,“我是很好变通的,我希望这个问题能得到解决,但遗憾的是,他们不这么看。”
他说,如果没有他出手,这套房子就会变成“老鼠出没的肮脏地方”。
今年6月,格托斯在最高法院打赢了官司,这套位于Malleny Street 6号的房子终于是他的了。
据CoreLogic的记录显示,这套房屋曾在去年2月挂牌出租,租金为每周550澳元。
2014年,格托斯还花了18万澳元对这套房屋进行了翻修,让厨房和浴室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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