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洲金融评论》消息,联邦议会通过了2017年股权众筹法案修正案,由散户投资者筹集资金的企业将不再需要转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结构。
该法案自9月11日起28天后生效,新法案允许拥有年营业额或总资产达2500万澳元的专有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在ASIC授权的众筹门户网站上宣传其商业计划,并每年筹集最多500万澳元资金用于企业经营。
投资者每年可以投资高达10,000澳元,项目数没有限制。
按以往规定,澳大利亚私营公司非员工股东上限是50名 。
然而,根据最新改革,通过众筹门户网站获得股份的投资者被排除在此上限之外,允许私营公司从潜在的数百或数千名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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