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澳洲ASIC和APRA信息共享将实现 现征求公众意见中

大动作!澳洲ASIC和APRA信息共享将实现 现征求公众意见中

根据新的规定,APRA和ASIC必须在可行的范围内互相合作,履行其职能和权力。

近日,澳大利亚政府已就皇家委员会提出的实现ASIC和APRA信息共享的建议向公众提出咨询。若建议通过,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将进行合作,共享信息,并在合理认为对方的立法违反自己的法规时相互通知。

ASIC是澳大利亚金融服务和市场的法定监管机构简单的说就是监管机构叫监管局,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外汇零售行业的监管者,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于2001年根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成立。

该机构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另外,该国金融领域的常规基础设施设备良好,这些常规基础设施构成了保证金产品市场。

ASIC的保护投资:

(一) 所有经营金融产品的机构首先需要申请金融服务牌照(AFS Licence);

(二) 所有申请 AFSL 金融服务牌照的机构均需为客户办理专业责任强制保险(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三) ASIC 要求投诉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对违规交易商进行严格处罚,甚至吊销金融服务牌照 AFSL;

(四) 更严格的客户风险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毫无保留地告诉客户公司经营风险、市场交易风险等。

APRA叫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对所有经营保险业务公司进行监管包括一般保险,人寿保险,吸存机构(例如银行和信用社)以及对大多数的养老基金行业进行审慎监管。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是建立在反复征求业界意见和研究监管实践的基础之上。监管目标和监管对象明确,同时融合新巴塞尔协议、金融集团监管论坛关于对金融集团监管的原则,是对后续各种类金融集团进行审慎监管的积极尝试,对于正在探索金融集团监管的国家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根据新的规定,APRA和ASIC必须在可行的范围内互相合作,履行其职能和权力。 除了拥有共享信息的自由裁量权外,这两家监管机构还必须相互遵守书面信息要求,除非它们根据具体情况正式拒绝对方主席的书面要求。

例如,将共享的资料包括如下种类: · 为公司准备并向监管机构披露的审计文件; · 从受监管实体强制收集的信息; · 自愿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有关个人或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金融产品类型的信息; · 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供的强制性报告或文件。  

但涉及监管机构内部或行政职能的信息或文件不在共享的范围之内,如租约、采购或投标协议、工作人员雇用协议或服务合同等涉及机构日常业务的材料。

同样,披露监管机构或其他人已要求法律专业特权的事项的信息或文件也不在共享的范围之内。 此外,新规对某些共享信息的使用还有更具体的限制。例如,如果相关方已获权不必与一家监管机构自证其罪,则这一点自动适用于另一家监管机构。

新规在使用和披露信息方面也存在一些保护和限制,这意味着新规将适用于以下现有的联邦法或普通法的法规: · 隐私法; · 公平的信任义务; · 告密者保护。

最后,APRA和ASIC必须就对方有执法责任的重大违规行为相互通知。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有意者需在2020年1月24日前提交对本次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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