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汇款公司被罚款10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5年来在墨尔本和悉尼操纵澳元和越南盾汇率。
在2011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Vina Money Transfer Pty Ltd 汇款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法,与其他两家公司达成了共同的汇率和交易费用。
在此期间,Vina Money Transfer、Hong Vina Fast Money Transfer和Hai Ha Money Transfer汇款公司佔据了约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约合25亿澳元的交易。
这些企业在悉尼的Cabramatta和Bankstown,以及墨尔本的Springvale和Footscray都有门店。
联邦法院法官Wendy Jane Abraham称这种行为是蓄意的、严重的、反竞争的。
Abraham法官在9日的书面判决书中说,这些企业不会因为竞争对手设定了更好的汇率而失去业务。通过实施垄断,这些公司继续受益于它们所佔的市场份额,而不必冒险将客户拱手让给竞争对手。显然有经济动机。
Vina Money Transfer公司董事Van Ngoc Lee和员工Tony Le,Hong Vina公司董事Khai Van Tran和员工Thi Huong Nguyen均被判处监禁,但他们不会被拘留。
这四人将因表现良好而获得保释令。
Abraham法官表示,该命令将确保这些罪犯能够通过正常生活而恢复,而不是因为新冠疫情而在监狱中经历艰难的条件。
Hai Ha的董事Dianne Phuong Nguyen和她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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